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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分几类?
发布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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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答: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共分五类:   ( 1 ) 地域管辖,即同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之间横向划分行政处罚管辖区域的权限分工。   ( 2 ) 职能管辖,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依据各白职权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 3 ) 级别管辖,即划分上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   ( 4 ) 指定管辖,即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 管辖权。   ( 5 ) 移送管辖,即农业行政机关立案后,发现本机关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