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长者模式
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问
炸鱼、毒鱼、电鱼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信息:
分类:其他
炸鱼、毒鱼、电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炸鱼、毒鱼、电鱼。2004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