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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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不得在哪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陕西省畜牧业“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省生猪、牛、羊和家禽存栏分别达到1000万头、180万头、1500万只和1亿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65%,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180万吨、80万吨、300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0%。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申请进口种畜禽有合哪些要求?
申请进口种畜禽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畜禽养殖的用地政策是什么?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畜牧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畜牧法》。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等规定。 农业农村部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畜牧法》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条例、规程等。比如《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优良种畜登记规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
畜禽养殖规模划定标准是多少?
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 畜禽养殖户: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50头、奶牛存栏≥5头、肉牛年出栏≥10头、蛋鸡/鸭/鹅存栏≥500羽、肉鸡/鸭/鹅年出栏≥2000羽。 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羽的养殖场。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