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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规定承包地根据家庭人口“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这种做法对吗?
不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有群众讲经过两轮延包,一些家庭中存在“活人无地,死人有地”现象。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家庭人口数量只是一轮承包时确定承包面积的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是农户,而不是户内个人。家庭承包经营提倡承包户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因出生、婚姻等原因承包户新增人口且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拥有户内承包地份额;因死亡、婚姻、担任公务员等原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户内人口,户内承包地不变,户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继续分享原承包地。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农户变更土地承包信息、换领不动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需要缴纳费用吗?
不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承包地管理中的职责分别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签订;(3)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履行;(4)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5)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7)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工作;(8)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取消职业农民资格后,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否。不具备职业农民资格,则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有哪些不良行为的,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套取项目资金的。 (3)不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 (4)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5)经营连续亏损3年的。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后,是否证书终生有效?
否。我省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资格定期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证书作废。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即省农业农村厅认定高级职业农民,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中级职业农民,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初级职业农民。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怎样成为一名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
我省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自愿参与培育人员根据学习需求,及时关注省、市、县培育机构发布的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公告信息,符合培育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即可成为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有哪些环节?
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跟踪服务、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四大环节。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