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长者模式
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怎样加快培育多元服务组织?
答: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服务协会等类型。从实践看,这些主体各具优势、各有所长。应针对不同服务主体的特点,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尽其能、共同发展。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分布广泛,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规模较大,服务小农户数量最多。应将这两类主体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不断拓展服务半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以提供“居间”服务为主,应将其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专业户最贴近小农户,数量众多,应将其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供销、农垦、邮政等系统具有组织优势,应要着力完善服务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同时,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生产托管的关系?
答: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广泛,是个大范畴。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是除自种、流转之外的第三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抓手。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什么是农业生产托管?
答:农业生产托管指的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探索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的过程中,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形成了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一些有效形式。比如联耕联种、代耕代种、农业生产共营制、土地托管等等。这些模式尽管称谓、形式不同,组织小农户耕地集中连片的方式不同,但其实质都是在耕地集中连片后,由服务组织统一提供服务,替普通农户完成主要生产作业环节,其本质上是农业生产环节的外包。为便于统一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统称为农业生产托管。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什么是农业社会化服务?
答: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指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全链条,根据产前、产中、产后需要,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具体包括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市场信息、农机作业及维修、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营销、仓储物流和初加工等服务。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方式有哪些?
答:《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规定,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城镇居民是否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答: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传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号)规定: 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的; 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 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一处宅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答: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