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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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农业节水8种技术模式是什么?
(一)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模式。(二)机井灌溉区高效节水模式。(三)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四)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模式。(五)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六)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粮食作物节水模式。(七)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八)渔业节水养殖模式。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十四五”农业节建设内容?
以粮食、设施蔬菜、果业、畜牧渔业等为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农业节水加快发展。分区集成推广8种节水模式,每个模式突出1-2个主导品种,应用1-2项主推技术,形成一套全生产周期的技术路径和生产规范。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十四五”农业节水总体思路?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立足最大程度利用自然降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适度利用地下水、保住地中墒,以陕北、渭北旱原和关中灌区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分区布局、技术集成、示范引领”的原则,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集成节水技术模式。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十四五”农业节水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加快发展节水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罚?
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携带病原微生物,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增加动物疫病流行传播的风险、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之规定,应当依照 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执行监督管理任务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3.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4.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5.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是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兽医相关专业是指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和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中所包含的专业;第二类是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根据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规定,依法备案(登记)时间在2011年前(含2011年)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第三类是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规定的兽医人员,根据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在野外环境发现死亡野生动物,应当如何处置?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而言,野生动物死亡属于正常的生态系统循环,部分野生动物以其他动物尸体作为食物来源,如不区分情况进行收集处理,可能影响到生态环境的正常循环。因此,需要在专业的角度对死亡野生动物的情形作出具体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收集处理。本条明确了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哪些场所在开办前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申办?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申办程序,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开办上述四类场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如何处理?
动物检疫的对象是部分常见多发、危害严重或者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传染病,检疫不合格代表动物、动物产品有一定的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因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补免或销毁等处理措施,消除其传播动物疫病的可能性,以达到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进一步明确了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实施主体为货主,处理费用也由货主承担。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