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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5-12-31 1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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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规是对2008年相关条例的全面修订与升级,不仅将禽类屠宰正式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更通过确立定点屠宰、强化全程监管、构建追溯体系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旨在筑牢从屠宰车间到百姓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标志着陕西省畜禽屠宰行业进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此次出台的《条例》,最核心的突破在于法律规制范围的全面拓展。相较于过去仅针对猪、牛、羊等牲畜的监管范畴,新规则将人工饲养的鸡、鸭、鹅等主要禽类明确纳入管理体系,彻底填补了禽类商品化屠宰的监管空白,实现畜禽屠宰活动全品类覆盖。在管理模式上,《条例》立足省情实际确立分类管理原则,对生猪、牛、羊等牲畜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形除外;对禽类则明确检疫要求,鼓励推行定点屠宰,既适应禽类屠宰行业的发展特点,又便于集中开展疫病防控与质量管控,从源头规范屠宰行为。

考虑到我省地域广阔,部分边远及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存在集中配送的客观困难,《条例》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在严格定点屠宰制度的同时,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置小型牲畜屠宰场点。此类小型场点的产品供应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所在乡镇及周边未设立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不得跨区域流入主渠道市场。同时,小型场点的设立必须满足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正加快制定具体设置条件与管理细则,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在保障边远地区群众肉品供应需求的同时,守住安全与环保红线。

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条例》着力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在入场查验环节,要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核对动物检疫证明、防疫标识等信息,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来源可追溯;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屠宰流程同步进行,检验项目涵盖水分、挥发性盐基氮、重金属等关键指标,检验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需保存不少于两年,确保责任可追。在出厂把关方面,经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必须加盖检验验讫印章或附具合格证方可流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出厂。针对问题产品,《条例》建立主动召回制度,要求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可能危害健康或涉疫,需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监管部门并召回已销售产品,形成风险管理闭环,最大限度减少潜在危害。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划引导与产业支持方面的职责,助力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鼓励发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模式,推动产业整合升级;另一方面支持建设现代化冷链流通配送体系,解决生鲜产品流通保鲜难题。同时,大力推进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与基础设施投入,让消费者可便捷查询肉品来源、检验信息等关键内容,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

《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项关键性立法。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同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与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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