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牛羊和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753号)要求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牛羊和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685号)安排,为有效保障牛羊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按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我站定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第七期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和家禽屠宰)考核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30—11:30。
(二)考核形式。实行集中闭卷、计算机考核形式。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供报考人员无偿使用。
(三)考核地点。西安智测无忧培训学校(西安市长乐西路128号华东万悦城8楼)。
(四)考场设置。本次考核计划设置2个考场,牛羊类、家禽类分别安排100名、50名考生。
(五)考核要求。考核采取在线机考,时间为1小时。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二、报名要求
(一)考核对象。全省所有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的牛羊或家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牛羊或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在牛羊或家禽屠宰肉品品质岗位实习半年以上的人员;
3.从事牛羊或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1.人员注册。报考人员下载“农政通”APP 或者在微信中搜索“农政通”小程序后注册“农政通”账号,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注册成功后进入“牧运通”模块,完善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10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农政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通过手机端“农政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试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农政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名审核及确认
1.各市(区)于2025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2.省动卫屠宰站于2025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确认其参加本次考核的资格;
3.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1月21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本次考核。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1月21日-11月27日上午10:00。
五、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主要考核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1-2025)《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NY/T 4652-2025)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六、成绩认定
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证书颁发
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分别生成牛羊或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省动卫屠宰站打印考核合格证后于7个工作日内免费邮寄给各市(区)动卫屠宰机构,由各市区动卫屠宰机构负责分发。
八、其他事项
(一)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费用、不进行成绩核查。
(二)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大小为一寸证件照,背景应为单色、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不得使用生活照、自拍照,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报考人员复习备考的内容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5年出版的《全国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全国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四)《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1-2025)《家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2-2025)所列参考文献“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6、17、18为准。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已经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牛羊或家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参加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站屠宰管理科:朱伟英 吴 嘉,电话:029-86253731
考试平台咨询电话:4000270015
附件: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2.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4.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5.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6.考核考点交通路线指引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个人 照片 |
学 历 |
| 专 业 |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
所在屠宰 企业名称 |
| |||
所在屠宰 企业地址 |
| |||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工作情况 | 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 企业从事畜禽(□生猪 □牛羊 □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实习相关工作。 其他的畜禽(□生猪 □牛羊 □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工作情况: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屠宰企业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手机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1.进入“农政通”微信小程序/APP。移动端支持微信小程序和APP客户端,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页面输入“农政通”搜索或扫描图4-1中的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安卓APP客户端扫描图4-1中的农政通APP二维码下载。(备注:“农政通”APP不支持IOS系统,IOS用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访问。)

图4-1 农政通微信小程序/APP下载二维码
2.农政通注册。新用户需进入农政通微信小程序/APP,选择“立即登录”按钮,进行注册操作。选择“新用户注册”按钮,跳转到注册页面,已有账号的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绑定登录。注册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省市区信息、初始密码等信息,填写完成后获取验证码并填入,提交完成注册,详细操作见图4-2。

图4-2 农政通账号注册
3.牧运通模块屠检考生账号注册。新用户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农政通微信小程序/APP后,选择“牧运通”子模块,跳转至“牧运通”子模块界面。

图4-3 牧运通屠检考生账号注册
初次使用“牧运通”子模块,系统会提示:“信息完善提示”需要完善相关角色,点击“角色完善”,选择对应省份,完善类型:选择对应“屠检考生”进行提交。如果是“牧运通”子模块的历史用户,则点击“历史账号绑定”,输入历史账号、密码进行绑定。详细操作见图4-3。
4.账号多用户切换。部分用户一个手机号在“牧运通”子模块中拥有多个角色,用户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用户相同手机号、相同密码下的所有角色,选择自己需要登录的角色即可实现用户切换。详细操作见图4-4。

图4-4 多用户切换
5.模拟考核。屠检考生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模块首页点击“模拟考核”图标即可进行模拟考核测试,模拟考核每天每个畜种限制2次,每次考核提交后会立即生成考核成绩,详细操作见图4-5。

图4-5 “模拟考核”操作流程
6.查看考核记录。屠检考生所有的考核记录(模拟考核和正式考核)可通过模块首页的“历史记录”功能查看,详细操作见图4-6。

图4-6 查看考核记录操作流程
7.正式考核报名。屠检考生进入到模块首页后,点击首页左上角的“报名通知”图标进入到报名通知页面,在弹出的提示框进行报名,如个人信息未完善,请先完善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报名(进行考核报名前请确认已经完善个人信息,若未完善,点击“去完善”按钮或从首页“我的信息”图标进入我的信息页面进行完善,带红色*的项为必填项,详细操作见图4-7。

图4-7 屠检考生个人信息完善操作流程
考核报名时需要选择报名的类型,如果是兽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报名,需要上传学历证明照片;选择其他类型则需要下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填写审核表上的相关信息后,经所在企业确认盖章并拍照上传进行报名(注:如果屠宰企业为新建状态,则选择拟新建屠宰企业)。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为待审核状态,待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正式考核,详细操作见图4-8。


图4-8 正式考核报名操作流程
待审核状态的报名屠检考生可以进行取消报名操作,详细操作见图4-9,审核通过后无法取消报名。

图4-9 取消报名
8.屠检考生打印准考证。当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用户审核完成后,屠检考生可以登陆“农政通”微信小程序/APP中的“牧运通”子模块,在个人信息“准考证”里面查询自己的准考证,保存图片到手机相册后进行打印,操作流程见图4-10。准考证也可由考务人员在电脑端打印后发放给应考人员,电脑端打印的准考证式样见图4-11。

图4-10 屠检考生获取准考证流程

图4-11 准考证式样
9.屠检考生考核合格证。参加正式考核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待管理用户确认考核成绩后,可在“合格证”功能中查看自己的合格证,若正式考核不合格则没有合格证信息,详细操作见图4-12。

图4-12 考核合格证查看流程
附件3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管理,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的应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第三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应考人员、考务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员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和本办法规定对应考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接受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监考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核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及纸张、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核期间与其他应考人员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考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监考员应当责令其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员统一保管。
第六条 应考人员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夹带或者查看与考核有关资料的;
(二)使用具有通信、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他人抄袭的;
(四)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六)与其他考场应考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七)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八)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九)有其他作弊或违纪行为的。
应考人员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决定给予其本场考核成绩无效、两年不得报名参加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的处理:
(一)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
当场发现前款所列行为的,由考点主考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第八条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决定给予其本场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给予确认合格证无效的处理。
第九条 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主考应当停止其继续参与考务工作,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件等行为而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座位及考场的;
(三)纵容、包庇应考人员作弊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考人员试题答案的;
(五)泄露试题内容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考核作弊的;
(七)利用考核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的;
(八)对应考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故意诬陷的;
(九)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 因考点管理混乱或者考务人员玩忽职守,作弊现象严重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宣布相应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考务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应考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巡考员和主考签字。
对应考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考点办公室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在考核违纪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考点主考根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给予本场考核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合格证无效的处理或者对考务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违纪处理决定,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4
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2025版)
单元 | 细目 | 考核要点 | 参考学习资料 |
一、牛羊屠宰检验检疫基本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 (2)动物疫病的预防 (3)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4)动物疫病的控制 (5)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6)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7号)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6.《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畜禽屠宰 (2)保障与监督 (3)法律责任 | ||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中有关屠宰内容
| ||
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则 (2)检疫申报 (3)产地检疫 (4)屠宰检疫 (5)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 ||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1)畜禽标识管理 (2)养殖档案管理 | ||
6.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中包括的牛羊病
| ||
二、牛羊屠宰检验检疫设施设备及卫生管理 | 1.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要求 | (1)同步检验检疫设施 (2)疑病胴体间和疑病胴体轨道 (2)照明设施及要求 | 1.《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19-2017) 2.《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 3.《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1-2025)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牛》(GB/T 19477-2018) 6.《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GB/T 43562-2023)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
2.检验检疫卫生管理要求 | (1)消毒技术要求 (2)人员卫生要求 (3)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 | ||
三、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
| 1.解剖学基础知识
| (1)机体基本构造和内脏基础 (2)主要部位名称 (3)被皮系统 (4)运动系统 (5)消化系统 (6)呼吸系统 (7)泌尿系统 (8)生殖系统 (9)循环系统 (10)淋巴系统 (11)内分泌系统 | 1.动物性食品卫生学、家畜解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2.《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8) 3.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
2.兽医病理学基础知识 | (1)充血和淤血 (2)出血 (3)梗死 (4)水肿 (5)脓肿 (6)变性 (7)坏死 (8)病理性物质沉着 (9)增生 (10)萎缩 (11)炎症 (12)败血症 (13)肿瘤 | ||
3.兽医病原学基础知识 | (1)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2)寄生虫学基础知识 (3)牛羊屠宰检疫对象的相关病原 (4)肉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的致病菌 | ||
4.屠宰牛羊主要疫病的检疫
| (1)口蹄疫 (2)布鲁氏菌病 (3)炭疽 (4)牛结核病 (5)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6)牛结节性皮肤病 (7)日本血吸虫病 (8)小反刍兽疫 (9)蓝舌病 (10)绵羊痘和山羊痘 (11)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12)棘球蚴病 (13)片型吸虫病 | ||
5.牛羊肉品品质检验 | (1)放血不全 (2)淋巴结异常 (3)皮肤异常 (4)内脏异常 (5)中毒肉 (6)气味异常肉 (7)色泽异常肉 (8)瘠瘦 (9)注水肉 (10)“瘦肉精”肉 (11)种公羊肉 | ||
6.肉品污染与控制 | (1)概念 (2)肉品污染的分类 (3)肉品污染的危害 (4)肉品安全指标 (5)肉品污染的控制 | ||
四、牛羊屠宰检查 | 1.牛羊宰前检查 | (1)基本要求 (2)接收检查 (3)待宰检查 (4)送宰检查 (5)急宰检查 (6)宰前检查后的处理 | 1.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2) 3.《牛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6)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牛》(GB/T 19477-2018) 6.《畜禽肉水分限量》(GB/T 18394-2020) 7.《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9.《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49号) 10.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
2.牛宰后检查 | (1)基本要求 (2)头蹄检查 (3)内脏检查 (4)胴体检查 (5)复验 (6)宰后检查的处理 | ||
3.羊宰后检查 | (1)基本要求 (2)头蹄检查 (3)内脏检查 (4)胴体检查 (5)复验 (6)宰后检查的处理 | ||
五、牛羊屠宰实验室检验 | 1.实验室检验基本要求 | (1)实验室的功能及设施要求 (2)不同功能实验室的仪器配置 (3)主要仪器设备的管理 (4)实验室常用试剂的质量控制及管理 (5)实验操作人员应掌握的技能及注意事项 |
|
2.采样方法 | (1)采样前的准备 (2)理化检验采样方法 (3)微生物学检验采样方法 (4)“瘦肉精”检测采样方法 (5)布鲁氏菌病检测采样方法 (6)样品的保存 | ||
3.肉品感官及理化检验 | (1)感官检验 (2)温度测定 (3)水分含量测定 (4)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5)汞的测定 | ||
4.菌落总数测定和大肠菌群计数 | (1)菌落总数的测定 (2)大肠菌群计数 | ||
5.兽药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测 | 快速检测法
| ||
6.布鲁氏菌病诊断 | 快速检测法 | ||
六、记录、证章、标识和标志 | 1.牛羊屠宰检查记录 | 检查记录档案类型、内容和要求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 2.《牛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6) 3.《羊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7) |
2.牛羊屠宰检疫证章标志 | (1)基本要求 (2)动物检疫证明 (3)牛羊产品检疫标志 | ||
3.牛羊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 |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肉品品质检验标识 |
附件5
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2025版)
单元 | 细目 | 考核要点 | 参考学习资料 |
一、家禽屠宰检验检疫基本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 (2)动物疫病的预防 (3)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4)动物疫病的控制 (5)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6)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7号)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6.《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畜禽屠宰 (2)保障与监督 (3)法律责任 | ||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中有关屠宰内容
| ||
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则 (2)检疫申报 (3)产地检疫 (4)屠宰检疫 (5)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 ||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1)畜禽标识管理 (2)养殖档案管理 | ||
6.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中包括的家禽病 | ||
二、家禽屠宰检验检疫设施设备及卫生管理 | 1.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要求 | (1)同步检验检疫设施 (2)照明设施及要求 | 1.《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19-2017) 2.《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 3.《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2-2025)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鸡》(GB/T 19478-2018) 6.《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鸭》(NY/T 3741-2020) 7.《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鹅》(NY/T 3742-2020)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
2.检验检疫卫生管理要求 | (1)消毒技术要求 (2)人员卫生要求 (3)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 | ||
三、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
| 1.解剖学基础知识
| (1)体表及被皮系统 (2)运动系统 (3)消化系统 (4)呼吸系统 (5)泌尿系统 (6)生殖系统 (7)淋巴系统 (8)心血管系统 (9)神经系统 | 1.动物性食品卫生学、家畜解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2.《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8) 3.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
2.病理学基础知识 | (1)充血和淤血 (2)出血 (3)水肿 (4)萎缩 (5)变性 (6)坏死 (7)脓肿 (8)败血症 (9)肿瘤 | ||
3.病原学基础知识 | (1)病原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2)寄生虫学基础知识 (3)家禽屠宰检验检疫涉及的病原 | ||
4.屠宰家禽主要疫病的检疫
| (1)高致病性禽流感 (2)新城疫 (3)鸭瘟 (4)马立克病 (5)禽痘 (6)鸡球虫病 | ||
5.家禽肉品品质检验 | (1)放血不全 (2)胴体异常 (3)内脏异常 (4)气味和滋味异常肉 (5)注水肉 | ||
6.肉品污染与控制 | (1)概念 (2)分类 (3)危害 (4)肉品安全指标 (5)肉品污染的控制 | ||
四、家禽屠宰检查 | 1.宰前检查 | (1)基本要求 (2)检查方法 (3)检查程序 | 1.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2.《家禽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3) 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8) 4.《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鸡》(GB/T 19478-2018)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鸭》(NY/T 3741-2020) 6.《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鹅》(GB/T 3742-2020)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9.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
2.宰后检查 | (1)鸡宰后检查 (2)鸭宰后检查 (3)鹅宰后检查 | ||
五、家禽屠宰实验室检验 | 1.实验室检验基本要求 | (1)实验室的功能要求 (2)不同功能实验室的仪器配置 (3)主要仪器设备的管理 (4)实验室常用试剂的质量控制及管理 (5)实验操作人员应掌握的技能及注意事项 | 1.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2.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
2.采样方法 | (1)理化检验采样方法 (2)微生物学检验样品的采集 | ||
3.肉品感官及理化检验 | (1)感官检验 (2)理化检验 | ||
4.微生物学检验 | (1)菌落总数的测定 (2)大肠菌群计数 (3)沙门氏菌检验 | ||
5.兽药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测 | 快速检测法
| ||
六、记录、证章、标识和标志
| 1.家禽屠宰检查记录 | (1)屠宰检疫工作记录 (2)企业建立的工作台账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 2.《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8) |
2.家禽屠宰检验检疫证章、标识和标志 | (1)证章标志基本要求 (2)检疫证章标志 (3)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 |
附件6
考核考点交通路线指引
一、考核考点
西安智测无忧培训学校(西安市长乐西路128号华东万悦城7-8楼)。
二、交通路线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智测无忧培训学校,约40公里
乘地铁14号线(始发)到西安北站下车→地铁4号线(始发)到五路口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1号线(纺织城方向)→(1站)朝阳门站(C东南口)下车,从C东南口出向东300米左右,在华东万悦城北二门进入乘坐电梯上8楼;或从C东南口出走地下通道艺术雕刻一条街到华东万悦城负2层(地上有地标),乘电梯上8楼。
2.西安火车站→西安智测无忧培训学校,约6公里
西安站出口乘地铁4号线(航天新城方向)→到五路口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1号线(纺织城方向)→(1站)朝阳门站(C东南口)下车,从C东南口出向东300米左右,在华东万悦城北二门进入乘坐电梯上8楼;或从C东南口出走地下通道艺术雕刻一条街到华东万悦城负2层(地上有地标),乘电梯上8楼。
可乘4路;10路;11路;13路;20路;42路;47路;105路;139路;228路;240路;301路;517路;527路;605路到安仁坊站下车,步行约80米到达。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