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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2024-02642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12-31 2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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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

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16509,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代拟稿)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

(代拟稿)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夯实基础、因地制宜、多元参与、建管并重,完善政策制度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一张图管理,优化项目建设布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认真实施《陕西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2023-2025)》,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规划,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一张蓝图建到底、管到底。

(二)共建共享信息。建立省级部门会商工作机制,搭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平台,用好共建共享“一张图”“一套数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图层、耕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季度卫片监测变化信息,三普数据、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地下水监测与统测成果数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规划成果数据、水文观测成果数据、河湖水库基础资料及动态成果数据、雨量和墒情成果数据,国土绿化上图入库数据,统一上图,实现信息共建、资源共享。

(三)分类分区建设。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因地制宜、以水定田、分类施策,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和模式,排出建设优先序,优先在粮食产能提升县、旱作节水粮食生产示范县和有灌溉水源条件的区域实施。做好先行先试,加快整建制“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工作,逐步解决永久基本农田中“碎片化”和“插花”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四)加强勘察设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项目建设实地测绘、踏勘设计,明确建设技术要求,科学确定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设计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初步设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会审签字,做到初步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设标准相一致。

(五)加强项目储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确保入库项目落实到具体村组和地块,每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库的更新工作。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纳入项目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项目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入库项目审核和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明确建设时序,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

(六)加强招投标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原则上一县一标段,难以实现的以镇为单元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投标条件和评标办法实施。认真核实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等,杜绝无资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三、强化全程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七)落实法人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法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严格项目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抓好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开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技术交底,设计单位要对施工进行全程技术指导,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加大原材料和中间材料送检抽检力度。建设中要“按图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对隐蔽工程严格监管留存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协同监管和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监管模式,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块、成一块。

(九)严格项目监理。严格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建立项目监理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做到无死角全过程监管。监理人员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职,规范填写监理日志,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好监理发现问题整改和复验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法人要加强监理工作全程管理,严防监理流于形式,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现象。

(十)规范变更程序。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执行,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项目建设地点需要调整变更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更超过10%以上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超过20%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未经批复变更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竣工验收,强化建后管护利用

(十一)严格竣工验收。项目验收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要求,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情况,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市级对年度项目全部验收。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市县验收工作进行检查,调查群众满意度。

(十二)规范上图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验收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组卷、存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电子化管理。

(十三)严把用途管控。县级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负总责,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资金、责任和办法,确保工程措施长久发挥效益。发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平台作用,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制止查处、整改恢复”常态化管控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禁擅自占用,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在规定时限要求下进行补建。

五、加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推动机制。落实“省负总责、市级监督、县级落实”责任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质量监管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体系。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形成综合管控合力。

(十五)加强资金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入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到位的项目要加快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管,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鼓励财政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审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转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达标和任务完成。

(十六)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建设任务挂钩机制,鼓励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前期工作、建设面积与质量、资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进行奖补,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建设质量不高的进行约谈。

(十七)落实宣传推广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公开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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