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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返乡人才创业就业支持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返乡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城乡融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返乡创业吸引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效率。各市县制定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设立返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将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业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依托“秦云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失业服务以及标准化创业园区的各项支持,为返乡创业人群搭建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市县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等农业科技平台。建立企业家创业导师队伍,开展青年创业导师县区巡诊活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运用、市场拓展等指导服务。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依据创业孵化工作效果,给予一定补助。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设施项目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推动秦商英才返乡兴业。建立面向国内外秦商的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陕西商会建立服务站,积极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陕籍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支持秦商返乡创业兴业。畅通“绿色”通道,招引陕籍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返乡创业。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将返乡人才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给予与外地客商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人才的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才创办的企业严格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返乡人才创办的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扣减相关税费。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对入驻返乡创业产业园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人才创办企业,给予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对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低租金,降低创业者经营成本。对返乡人才创办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用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开展的农产品保险予以一定保费补贴。
五、进一步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升级“秦青优惠贷”“秦享巾帼贷”“三秦巾帼贷”等产品,加大对返乡人才创办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人才创办企业给予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人才创办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恢复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级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级支行支持返乡创业融资积极性。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创业。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返乡创业人员所有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反担保抵质押品。
六、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用地保障。鼓励返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人员依法通过租赁、入股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各县(区)在安排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时,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支持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学校、闲置厂房等场地进行创业。移民搬迁安置点经营性用房、工业园区等优先向返乡创业人员出租或提供。
七、进一步加大返乡创业培训力度。建立返乡人才信息库,将有培训需求的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做到应培尽培、精准培育。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对返乡人才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继续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将返乡人才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振兴云培训等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与江苏省等发达省份对口协作,组织本地区返乡人员到发达地区企业考察学习,邀请发达地区创业成功人士来陕开展指导培训,全面提升返乡人员创业能力。
八、进一步做好返乡人才服务保障。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就业地就学的,各地应予以保障。返乡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医疗服务保障权益。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支持返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等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多措并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对返乡创业失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在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三秦工匠、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考核认定职称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省市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九、进一步支持返乡人才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引导返乡人才结合各自优势,助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参与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农资配送、农村电子商务、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创业兴业。支持返乡人才参与发展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培育壮大产业链群,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工厂、非遗工坊等,完善利益联结,带动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返乡创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符合条件的,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县级按规定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等涉农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和典型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和各类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返乡人才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创业优秀企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并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