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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4-00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4-06-04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计财〔2014〕66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4-06-04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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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滚动计划编制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参照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分省分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数量指标,结合我省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提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编制要求。请各市(区)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领会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性高的企事业单位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滚动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格式)编制工作。

二、资金配套比例

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3〕36号)等规定执行。

三、项目编报要求

(一)报送程序

农业部专项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申报。市级农业(畜牧)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县级申报准备工作基础上,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初步评估,建立完善市级项目库,择优选项,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报送材料

1. 市级联合上报:申报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以及汇总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8份、相关处室1份、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及电子文本。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意见2份。

3. 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入库管理,逐级申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报送时间和地点。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专项项目滚动计划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 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 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 029-87323860

省财政厅 029-68936123

附件:1. 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2.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制控制表

3. 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

4.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以供参考)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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