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15〕164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6年省级农业专项实行零基预算,同时,试行申报方式分类改革,对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省级审核,对部分专项试行切块报备。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农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
二、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合理设立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附件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
三、严格项目审核,按程序申报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按专项资金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的事项,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办理。
(二)2016年度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并行申报的方式,各单位要在按时报送纸质文件资料的同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地址: http://xmk.sf.gov.cn。2016年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
(三)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
(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类组织申报。需省级审核批复的重大重点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切块报备项目,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指南要求,确定项目计划,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不再向省级报送实施方案。
(五)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nytjhc@163.com。
(六)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在符合项目要求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
(七)商洛市、宜川县要根据指南要求,参照2015年实际安排资金,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方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 2016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2. 2016年农技推广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3. 2016年农业科技创新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4. 2016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项目指南
5. 2016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6. 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7. 2016年畜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8. 2016年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 2016年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0. 2016年现代农作物种业项目申报指南
11. 2016年优势农产品贮藏营销设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