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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9-002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9-05-07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19〕58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9-05-07 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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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计财〔2019〕5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农业)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9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本次下达省级农业专项项目资金计划主要支持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千亿级设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商业化育种等方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加强领导,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对安排到56个国定贫困县和片区县的资金,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相关要求,由各贫困县根据当地产业脱贫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自主安排。

二、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示范县、良种繁育县,以及重点基地县发展生产。支持面上奶山羊规模化养殖,扶持奶山羊养殖大市基地县以外县区及其他市(区)发展奶山羊产业。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圈舍、饲草棚建设、机械化挤奶设备购置、进口奶山羊补贴、粪污处理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奶山羊公共品牌宣传等,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40%。原则上新建奶山羊存栏规模100-500只,每场补助10万元;存栏500-1000只,补助30万元;存栏1000-3000只,补助50万元;存栏3000只以上,每场补助100万元。改扩建养殖场不超过新建养殖场补助标准的50%。企业从国外直接引进良种奶山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2019年底,富平、陇县、乾县三个全产业链示范县奶山羊存栏分别达到68万只、28.5万只和5万只,千阳县良种示范县存栏达到9万只,蓝田、临潼、阎良、陈仓、凤翔、临渭、蒲城、三原、泾阳、淳化、武功存栏分别发到12万只、11万只、6万只、7万只、4.5万只、3.5万只、10万只、20万只、18万只、2.5万只、5万只。

三、千亿级设施农业资金重点支持关中陕北千亩连片设施种植、万亩高山菜示范基地、陕南食用菌小镇等,扩大设施规模。对产业已形成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规模、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设施集中区,以绿色优质高效创建为引领,以县区为单元,创建设施农业高效示范区。同时支持绿色生产综合技术集成推广、重大实用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技术培训指导等。每县(区)省级财政投资规模在500 -2000万元以内。

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资金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技术研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农业绿色技术研发集成、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校地试验基地(示范站)共建等6类项目。优势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每个母课题资金量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左右,每个子课题资金量原则上30-50万元。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农业绿色技术研发集成项目资金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每个资金量不超过2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农户”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对学校在省内新建试验示范站进行一次性补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的项目优先在试验站组织实施。每个试验基地(示范站)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商业化育种资金重点支持商业化联合育种、种质资源发展、品种更新换代、种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支持组建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开展育种材料创制、组合选配、新品系筛选等,对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进行审定试验、测试和鉴定,提升区试站试验能力。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搜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等任务,改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进行玉米、小麦种质资源研究,完善品种权交易平台和种子交易平台。支持设立小麦、玉米、瓜菜、小杂粮、水稻和油菜主推品种筛选点,筛选适宜我省不同生态区推广种植的骨干品种。推进种业科技成果与种业产业深度融合,构建种业大数据应用和服务平台,开展种业发展基础工作,推进种业转型升级和绿色技术研究和开发。

六、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项目计划,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实施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要确保在收到资金文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项目资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防止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涉及采购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区及财政直管县下达项目和资金的文件要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七、各市(区)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2019年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资金计划表

    2.2019年千亿级设施农业资金计划表

    3.2019年科技创新驱动资金计划表

    4.2019年商业化育种资金计划表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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