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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06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5〕20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5-12 1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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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4月以来,全省气温持续走高,大风天气多发,土壤失墒过快,多地旱情蔓延发展,对小麦后期生长和秋粮播种带来不利影响。据气象预测,近期全省大部仍无有效降雨,旱情有可能持续发展。《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5〕21号)下达我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450万元支持抗旱救灾。为保障粮食安全,切实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对全省近期因高温少雨导致农作物旱情和秋粮播种受到潜在不利影响的地区予以补助,按照小麦缺墒轻旱亩均5元、中重旱亩均13元,水稻主产区水稻播种缓解干旱影响亩均6元,关中、陕北地区玉米播种缓解干旱影响亩均2元测算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市级及省农垦集团,由各市及省农垦集团根据抗旱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分配使用,全力开展抗旱救灾,保障粮油生产。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受旱小麦等灌溉、补肥、喷施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等抗旱措施,绝收地块补种改种,旱地小麦制种田补救,水稻育秧、移栽,玉米探墒、造墒播种,灌溉作业、机井引水作业、无人机作业,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移动式灌溉机、短生育期耐旱种子、化肥和有机肥购置等。必要时可与“一喷三防”作业补贴、省级农业专项抗旱救灾资金统筹配合使用,共同用于粮油等作物的相关抗旱措施,达到提高抗旱救灾效能,加大喷施面积等效果,确保抗旱救灾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抗旱救灾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及农垦集团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

(三)抓实重点任务。要及时将补种改种、浇水灌溉、喷施药剂、抗旱播种等重点任务同资金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重点任务台账,指导种植主体逐地块落实关键技术,确保各项抗旱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428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21564873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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