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相关县(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5〕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5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5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优势特色种植业、渔业绿色发展、渔业禁捕保护、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农业信息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果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有关内容。
一、设施农业
(一)建设内容
1.设施蔬菜产业。育苗基地支持新建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高种苗供应能力。高标准保供基地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宜机化新型设施农业保供基地,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城市近郊蔬菜保供能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改造提升相对集中连片的老旧设施基地,重点对结构不合理、不牢固、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老旧棚型进行改造提升,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高设施蔬菜现代化生产水平。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支持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升反季节蔬菜供应能力。
2.食用菌产业。菌种繁育及菌袋加工能力提升支持优质菌种繁育、引进、推广应用及菌袋工厂化生产,提升菌种生产能力。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设施改造提升,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支持食用菌初加工、精深加工及引进先进的生产加工线及配套设备,提升加工能力。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蔬菜、食用菌开展新品种研发培育、新技术试验展示,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与推广等,促进产业产能提升、节本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活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蔬菜、食用菌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
1.蔬菜产业。育苗基地新建单体原则上不少于4000平方米,配套相关育苗设施设备并配备相关设施农业基地,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高标准保供基地建设、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陕北和关中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陕南地区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高山菜绿色生产基地优先选择200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2.食用菌产业。菌种繁育及菌袋加工能力提升优先选择具有菌种研发能力的生产主体,年菌袋加工规模500万袋以上,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优先选择具备食用菌产品加工研发条件,有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年加工能力20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承担蔬菜、食用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三改一提”、高山菜“一新二改三化”、棚面集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连作障碍等相关技术研究、试验展示、集成推广的有关主体和单位,每项技术任务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蔬菜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育苗、生产基地设施棚体建设改造,集雨窖、节水灌溉系统等配套设施完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温室环境调控等装备提升,高山菜灌溉管网、水肥一体化和生产机械设备配套完善等。
2.食用菌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菌种引进繁育推广、菌袋规模化加工线、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等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的配套,产品分级分拣、加工、包装等生产线建设及装备配置。
3.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研究、试验展示与集成推广所需的试剂、农资、装备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优势特色种植业
(一)建设内容
1.茶产业。落实省政府《关于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全力提升茶产业链发展水平。茶树种苗繁育支持建设茶树种质资源圃和无性系良种茶苗繁育基地,加强陕茶种质资源选育开发利用,推广“陕茶1号”等区域性优良品种。生态低碳茶园支持茶园建设和低产茶园改造,夯实环境优美、品种优良、土壤健康、设施健全、防控有效、数字赋能“六位一体”的生产基础。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提升茶叶加工生产线,提高夏秋茶生产利用率,拓展精深加工,开发多元化产品,丰富陕茶产品结构。
2.中药材产业。围绕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全面推进延链补链强链。种苗繁育基地按照《陕西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方案》标准建设,提高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培育和繁育研发能力,构建自繁体系,提升种苗自给能力。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围绕道地大宗药材品种,重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种植、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种植基地。产地加工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产地采收、净选、切制、干燥、分级、保鲜、包装、贮藏等设施建设,配套现代化加工装备。
3.蚕桑产业。绿色生产园建设支持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及蚕室机具,提升设施水平,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蚕桑生产。优质蚕种生产及蚕遗传资源保护支持优良家蚕新品种的引进和繁育,提升蚕种生产供应综合能力。强化蚕种质量控制,开展蚕种检疫、样品检测等工作。
4.花卉产业。支持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建成具有名优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先进技术为一体的高标准花卉基地,加快花卉产业提档升级。
5.魔芋产业。支持魔芋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魔芋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水平。
6.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围绕低产茶园改造提升,生态低碳茶园建设,中药材连作障碍、林下种植、药粮间套作,蚕桑标准化生产等生态种养技术集成试验,以及生物菌剂土壤改良、种苗培育、种芋繁育、省力化茶叶加工、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等实用技术推广展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
1.茶产业。茶树种苗繁育支持年繁育量2000万株以上的茶树种苗繁育主体引种、繁育、提升设施,提高优质种苗繁育应用水平,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生态低碳茶园支持建设或改造提升300亩以上的茶园,优先支持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茶园,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陕茶加工质量提升支持规模化加工茶叶加工主体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具有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中药材产业。种苗繁育基地支持建设100亩以上道地中药材繁育基地,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绿色生产基地支持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道地药材高质高效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产地加工基地支持建设或提升50亩以上生产加工基地,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蚕桑产业。绿色生产园建设支持具有年共育300张以上小蚕专养基地、集中连片标准化桑园500亩、运营2年以上的蚕桑新型经营主体配置提升桑园管理机械及蚕室机具,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质蚕种生产及蚕遗传资源保护支持蚕种生产企业和蚕种保护相关单位优良家蚕新品种的引进和繁育,强化蚕种质量控制,开展蚕种检疫、样品检测,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花卉产业。优先支持100亩以上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开展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设施建设等,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魔芋产业。优先支持100亩以上主体魔芋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提高魔芋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加速我省魔芋产业高质量发展,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对承担低产茶园改造、生态茶园创建、茶园水肥管理以及加工技术优化、药药套种、粮药套种、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试验展示,蚕品种资源利用等试验与技术推广的有关主体,每个单项技术研究集成推广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改善,试验展示推广等与产业生产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优势特色种植业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茶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名特优新茶树良种茶苗繁育,茶叶规模化种植示范、老园、低产茶园提升改造、生态低碳茶叶生产示范等,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拓展黑毛茶、红茶、白茶等产品加工,以及含茶饮料、食品、日用品等新产品的开发。
2.中药材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新建提升,生态种植、机械化生产改造、配套现代化加工,采收、净选、切制、干燥、分级、保鲜、包装、贮藏等设施建设。
3.蚕桑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绿色生产园建设,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及蚕室机具,优良家蚕新品种引进、繁育、推广,蚕种检疫、样品检测所需的试剂物资等补助。
4.花卉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等有关环节。
5.魔芋产业。资金主要用于魔芋原种繁育、原种提纯复壮及魔芋种芋智能化繁育,魔芋种芋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生产等。
6.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
三、渔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内容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稻(藕)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冷水鱼养殖,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新品种引进,设施渔业,大鲵养殖基地建设等内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渔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稻(藕)渔综合种养按照400元/亩补助,池塘尾水治理按照2000元/亩补助,设施渔业按照陆基圆筒150元/立方米,工厂化500元/平方米补助。大水面生态养殖、冷水鱼养殖、苗种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每个按照20—50万元补助,其中养殖水面150亩以上可列为大水面生态养殖,按照养殖面积大小梯次予以补助,150至500亩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500至2000亩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2000亩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冷水鱼3000平方米及以上可列为冷水鱼养殖,按照养殖面积大小予以梯次补助,3000至4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4000至5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苗种基地按照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补助;大鲵养殖基地建设每个按照20—50万元梯次补助,其中养殖规模20万尾以下补助不超过20万元,20万至30万尾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30万至40万尾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40万尾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稻(藕)渔综合种养重点支持田间工程,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大水面生态养殖重点支持大水面增殖扩大规模,购买大水面生态养殖起捕设施设备、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设备等;冷水鱼养殖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养殖电力系统、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苗种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升主导品种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重点支持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设施渔业重点支持陆基圆桶养殖,包括圆桶安置、工厂化生产、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养殖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大鲵养殖重点支持病害防治、标识使用、以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
四、渔业禁捕保护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长江流域有关市县巡护队伍建设提升,并在长江流域市县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和有奖举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长江禁捕管护服务的相关市县予以补助。其中,护渔员补助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范围覆盖凤县等县(市、区)的1071名省级禁捕区域内护渔员;禁捕有奖举报按照每县补助1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的标准执行,支持长江流域的汉中市、太白县等35个市县针对禁捕举报开展相关工作。流量监测以市级为单位,由宝鸡、汉中、安康、商洛等4市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根据监测流量每市补助35-150万元(各市要负责辖区内监测点位的数据监测和系统上传)。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用于长江禁捕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有奖举报奖励,长江水生生物监测所需设备、试剂,禁捕效果评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保障等。
五、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陕农培育办发〔2023〕8号)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高素质农民开展技能考核,认定达标高素质农民,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升,围绕农业重点产业链,推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择优支持办学条件好、培训能力强、培训效果佳的农广校实施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教育培训水平,建立“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培训体系,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补助对象为承担高素质农民任务的市(区),由市级结合全域内的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统筹使用,标准按照认定人均200元执行,项目资金先进先出,据实结算使用。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补助对象为《关于确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陕农函〔2024〕1099号)确定的35个省级田间学校,标准按照每个田间学校50万元执行,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陕农办发〔2021〕100号)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周至、岐山、礼泉、大荔、志丹、米脂、平利、商州等8个县(区),标准按照每个培训机构80万元执行,由县级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高素质农民认定与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对参训学员认定过程中的场地租赁、试题命制及制作、聘请专家、资料印制、颁证、信息系统管理等。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田间教学基地实用生产加工条件设施等建设提升,购置教学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现场培训等。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改善教学直接相关的培训硬件(非楼堂馆所)和软件条件,建设完善远程视频教学、网络信息应用等现代教学设施设备,提升专、兼职师资队伍培训能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设内容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点》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支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高能力水平,落实乡镇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胶体金速测技术普及。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农办质〔2025〕9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办发〔2025〕18号)要求,以重点问题产品绿色生产、水果膨大剂规范使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进重点品种和我省优势特色产品全链条监管,确保重点产品治理取得突破,优势特色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348号),加强回收体系建设,整县制推动农药废弃物包装无害化收储、运输、处理,建设提升回收站及回收处置能力,力争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4.羊乳、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针对我省生鲜羊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专项监测,保障羊乳和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根据《2025年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陕农发〔2025〕7号)对检测批次的任务分解,对承担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5-20万元的标准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各市(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按照每市(区)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统筹提升全域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能力水平。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聚焦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及重点问题治理品种,支持阎良区等产品特色突出、质量安全重点保障的33个县(市、区)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深入实施药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每县(区)补助30万元。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整县制推进回收处理的县(市、区)每个补助20万元,具体由市级结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处理基础等因素遴选确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可降解材料研发、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集成,支撑药瓶清洗、循环化再利用,建立回收处置评价体系,开展回收利用检测评估等任务,补助80万元。
4.羊乳、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对承担全省省级监测任务的渭南市整体补助400万元,由渭南市完成全省覆盖各羊乳主产市(区)的不少于1000个批次的生鲜羊乳、不少于100个批次的畜牧饲料省级抽样检测任务。
(三)资金支持环节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取样品、采购试剂耗材等环节。支持农检机构更新检测设备、扩大检测参数、补充试剂耗材、配置胶体金速测设备和试纸等。
2.重点农产品整治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生产全过程管控,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产品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支持农药废弃物收储、无害化处理有关设施、用品的配置与维护,废弃物回收、运输奖励补助,科研过程中耗材、试验等直接支出等。
4.羊乳、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资金对样品采样、检测耗材、试剂、试验等予以补助。
七、农业信息化
(一)建设内容
1.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整市推进。基于现有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对接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围绕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经营销售监管需求,开展市县农业投入品监管预警应用,提高我省农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2.农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陕发〔2025〕1号)和《落实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大会任务行动方案(2024-2025年)》,开展农业物联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贯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改造,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1.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整市推进。整市推进渭南、安康两市农资门店信息化网格建设,按照每家门店补助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执行,完成辖区内农资门店信息化设备配置、安装部署与网络调试。实现门店信息化85%以上的覆盖水平。
2.农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农业物联网工程支持宝鸡、渭南两市遴选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承担物联网试点,优先支持奶山羊养殖主体,每个主体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按照每套物联网设备补助不超过0.8万元的标准执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由西安、延安、商洛各遴选一个产业基础扎实、数字化建设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整县推进,每个补助80万元,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农业数字化基础,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冷库数字化升级改造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数字化改造,每个主体安装设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过去3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所有获得本项资金支持对象产生的数据,须以接口形式与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对接,在陕西省智慧农业农村平台对应板块汇总分析,指导农业生产经营。
八、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
(一)建设内容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与评价,优化监测网络,提升产地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稳妥巩固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聚焦关中重点片区,以农用为主,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完善收储运加工体系,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综合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开展农业废弃资源化利用、农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应急处置、生态循环农业等,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内生态环境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对200个省级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和300个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按照每个点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监测点的采样、制备、流转补助2000元/点位;样品的检测分析评价和农田残膜监测统一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实施,每个点位样品检测分析补助1000元。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7市全度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予以适度补助。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集成,筛选调整推广适宜在受污染耕地种植、有助于改善受污染耕地的猕猴桃、小麦、玉米及低镉水稻品种,开展相关试验、展示、推广,补助45万元。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424号)》进行奖补,对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排名前十名的县(区)每个奖补42万元,对排名11-20名的县(区)每个奖补38万元,对秸秆综合利用率增速排名前十名的县(区)每个奖补20万元,不与中央秸秆综合利用县叠加。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配套建立4个省级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点,建设地表径流点及淋溶点,定期开展氮磷流失监测,科学核算氮磷流失量对农田面源污染影响,每个点补助16万元;对各市因地制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外来物入侵物种防治、应急处置,农村沼气安全防治等,每个补助1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土壤-农产品协同支持机关设备购买、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监测等。残膜监测支持农田地膜点位布设、设备购买、样品采集、清洗、称量、烘干、分析、监测等。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受污染耕地治理恢复、安全利用所需的试剂购置、样品检测分析评价、技术选用、品种筛选(调整)、农产品跟踪监测等。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收集、储运、加工等环节,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培育,技术集成、模式推广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田氮磷流失淋溶、径流监测点的建设、设备购买、日常运行维护及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测分析等,可用于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治理,面源污染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消除,农业沼气等废弃物利用设施等。
九、果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苹果产业。以挖老建新、提质增效、预冷分选等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建设省级苹果苗木病毒检验中心、市级专业采穗圃和苗木繁育基地,完善苗木繁育体系。建设高质高效园,改造低质低效果园,建设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县推进试点和标准化果园,开展果园防雹网建设,促进苹果产业提质增效。
2.猕猴桃产业。以挖老建新、提质增效、即食分选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建设高质高效园,改造低质低效果园,建设标准化果园,促进猕猴桃产业提质增效。
3.特色果业。突出区域优势特色果业,创建高质高效,建设标准化果园,完善避雨棚等果园防灾基础设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特色果业提质增效。
4.综合服务。瞄准果业全产业链建设关键环节和迫切需求,统筹开展果业“新品种、新砧木、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新主体”的研究、集成、试验、展示、推广和服务等,组织果品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活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效益良好、联农带农紧密的果业全产业链经营主体及果业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成、试验推广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由项目市县(单位)根据建设内容、投入成本、承担任务等因素具体确定,其中承担产业链延链补链建设、防灾体系建设、低质低效园改造、标准化果园建设提升等任务的,按照企业类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主体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执行;2024年通过认定的省级高质高效园每个奖补5万元;果业主产市(区)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果品产销对接每市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果品产销对接按照不高于10万元/场标准执行;各有关试验站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每个补助50万元;延安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市建设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9号)有关要求,开展苹果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补助200万元,所辖县(市、区)支持苹果产业发展可结合实际采取贴息的方式进行补助;杨凌示范区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果品产销对接、编制全省水果种植区划、绿色苹果碳汇评价研究等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范畴。
(三)资金支持环节
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环节由各重点县(区)根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低质低效果园改造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有机肥、基础设施和架型改造等。果园防雹网建设重点支持防护网、支架、连接器等。苹果专业采穗圃建设重点支持母株、土壤改良、基础设施等。苹果苗木病毒检验中心重点支持设备、试剂、材料等。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县试点重点支持果园挖旧建新、分选设备、品牌培育等。特色果业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支架、水肥一体化、棚体和避雨设施等。试验站重点支持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所需的种苗、材料、设备、试剂和服务等。综合服务重点支持项目所需的砧木、种苗、农资、设备、器材、试剂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偿还债务、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费用支出。
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配套)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