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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07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5〕27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6-27 15: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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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下达我省任务清单及实施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合力。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编制实施方案需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市级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县级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 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陕西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1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附件

陕西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有关要求,以覆膜大县为重点,聚焦粮食主产区、旱作农业区及果业大县,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优先供给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在玉米、蔬菜、瓜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上推广使用覆盖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的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以及具备同等厚度和力学性能指标的用于果树冠层果实着色的地膜。对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不含0.01毫米)以上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具体实施区域、应用作物、论证检测等情况在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另行明确。聚焦马铃薯、蔬菜、烟草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因地制宜,支持有序推广使用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体系,探索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相结合路径,项目区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使用、推广、回收、处置符合规定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等因素,对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亩均补助30元,使用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亩均补助60元,资金下达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在辖区内统筹分配使用。补助资金覆盖地膜科学使用、推广、回收、处置的全周期,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购置、推广使用、以旧换新、科学回收、离田处置等,不得用于建造厂房、办公场所、弥补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缺口、偿还债务、行政支出、发放人员工资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建设内容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秸秆资源大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完善培育技术先进、设备实用、带动能力、适宜区域秸秆产生及利用需求的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打造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和秸秆饲料化养畜模式,建设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区域,积极探索适合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的全链条,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能落地的秸秆高值化利用模式,促进秸秆提质增效,实现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2024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县(市、区),具体由市级在2025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年度秸秆资源量大县范围内遴选实施。其中宝鸡、咸阳、渭南三市结合秸秆规模,以往年度实施情况等因素具体遴选,每县整体补助858.4万元;汉中市落实好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要求,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内遴选,每县补助687万元。具体实施过程中,县级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和实施主体,具体对象包括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利用、农机专业服务的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补助资金由县级根据主体规模、承担任务、综合成本等因素确定、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买、秸秆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包含离田、还田加工利用)等关键环节的作业与能力提升,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等直接相关的环节。

三、渔业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在长江黄河等我省重点流域组织开展不少于11次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不少于800万尾经济物种(其中标准规格广布种700万尾,大规格广布种100万尾),40万尾区域性物种,22万尾珍贵濒危物种,开展水生生物标记放流和跟踪调查监测,以达到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全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重点流域承担放流任务的各市(区)及岐山等32个县(市、区),根据放流数量等因素予以补助,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放流品种统筹组织实施。鱼苗采购参照标准规格广布种0.2-0.5元/尾、大规格广布种0.5-1.0元/尾、区域性物种0.5-5元/尾、珍贵濒危物种5-10元/尾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用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支出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在履行完招投标合同等约定后,要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款项,确保增殖放流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业务联系人:

厅科技处景鹏娟,电话:029-87320250  邮箱:451257253@qq.com

厅渔业渔政局王启龙,电话:029-87211055  邮箱:sxyyj2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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