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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08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5〕34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7-15 1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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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相关县(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5〕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5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5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农机化发展、农业综合执法、第三次土壤普查、畜牧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发展、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二轮延包试点、贷款贴息、杨凌示范区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为充分调动市级积极性,根据各市产业发展规模、转移支付平台2024年整体资金支出进度,省级下达市级奖补资金,由市级结合本区域实际在所辖县(市、区)二次分解,按照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有关要求和执行标准具体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在支持环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补助。

二、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围绕强化粮油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重要产业机械化发展需要,从主要粮食作物、优势特色产业、丘陵山区机械化、旱作节水、设施蔬菜等5个方面布局,在省内8市建设10个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培育一批市场营运、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服务高效的区域性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开展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农机装备支撑。建设“1+5”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农机手培训,提升农机作业水平。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按照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安全技术免费检验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提升农机化服务能力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由有关市企业、推广机构、科研院校等承担建设任务,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每个整体补助100万元。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由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等联合建立。每个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开展机收减损监测,每个监测点补助0.5万元,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支持杨凌示范区等建设“1+5”区域性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对杨凌示范区综合性基地整体补助1000万元,对武功、临渭、黄陵、榆阳、城固等5个区域基地每个整体补助200万元,基地承担农机手实训,按照每人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由市、县(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等具体实施。省农机化发展中心、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按各自职能具体指导各项目落实。农机安全免费管理以全省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登记数量为基础,按照每台(套)平均22元的标准,测算下达对免除机主每年农机具年检相关费用的市(区)予以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展示。资金支持农机样机试验、零件采购、测试加工,样机实验、基地建设、试验示范、田间管理、机具维护、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资金支持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机具存放和维修条件提升,配备与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和应急救灾所需的抢收抢种、粮食烘干、排灌等应急作业机具,机收减损监测仪器购置租赁,工作设备升级、农机装备发展基地建设、农机手培训等。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有关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等在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不得用于基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机化发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资金支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安全反光贴印制,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检测检验装备升级等。

三、农业综合执法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2020〕21号)等要求,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和业务水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质效,及时依法查办部、省移交的案件线索,切实保障全省三农经济法制健康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综合执法专项行动。补助对象为市县承担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的机构,根据出动执法人员、全年办案总数等每个机构补助不超20万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推动农村普法,根据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匾额制作等每个机构补助不超过5万元。汉中市承担农业农村部执法技能专项提升活动,补助30万元。杨凌示范区整域推进乡村振兴法制体系建设提升,打造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补助55万元。

2.执法基础装备及能力提升。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结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等需求,每个机构补助不超30万元,具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支持执法机构配置农业行政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普法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开展涉农案件查处及罚没物资无害化处理等。

四、第三次土壤普查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在2025年全面完成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成果汇总、专题任务、自选任务、宣传等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市、区)及省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予以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第三次土壤资金核算,结合以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遵循“补助不超概算上限、资金在任务范围内使用”的原则,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执行标准可参考省财政评审核算,详见附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在财政评审核算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检测、质控、成果等必要费用。

五、畜牧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根据全省畜牧产业规划和发展重点,按照《陕西省乳制品产业链提升方案》《陕西奶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要求,围绕养殖场提升改造、设施配套、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支持羊奶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等。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县、村、场(户)五级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开展生产监测,提高监测点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提升数据采集效率与监测预警能力,科学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从业主体,包括具备土地、环保等手续,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养殖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支持奶羊养殖场建设及设施提升,补助标准不高于300元/只,每个主体补助不高于100万元;支持奶羊人工授精按照每只母羊2份鲜精,共补贴30元标准执行,由各县区按实际配种数量直补种羊场;支持国外引进种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不与其他奶业相关资金项目叠加补助。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根据监测点位分布、承担任务数量、设备物资综合成本等因素,对监测场点工作开展进行补助。其中,畜产品价格监测每县补助不超过2.6万元;每个畜禽生产监测村(场、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奶羊生产能力提升,畜牧业监测预警等生产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畜牧生产能力提升相关的支出。

1.奶羊生产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养殖场生产区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良种引进和繁育、疫病防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及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等。

2.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的配置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等直接相关支出。

六、现代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坚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重点支持方向,突出扶优扶强,创制一批优异新种质,着力从源头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不断夯实我省种业发展基础,促进种业振兴。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农公告〔202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农公告〔2022〕47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陕农告〔2024〕1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陕农函〔2025〕327号)等文件要求,从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中遴选基础好、实力强的,按作物种类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分中心(渭南、榆林)建设;支持入选全国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所在县区,开展改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利用;支持对入选省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的品种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审定试验测试分试验组别对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在全省品种审定试验网络中进行审定试验、测试和鉴定。根据我省不同生态区主要粮油作物布局,关中以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为主,陕北以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作物为主,陕南以油菜、水稻、大豆和马铃薯等作物为主,进行粮油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选拔、展示、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支持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站能力建设,利用先进育种手段和方法加快种业创新;支持建设南繁育种基地和油菜育种夏繁加代试验基地。支持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等方面进行联合育种攻关,培育优质、高产、抗逆优良品种;支持各地市围绕猕猴桃、马铃薯、番茄、秦椒、谷子等特色品种进行育种创新攻关,为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

3.种业企业扶优奖补。执行《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有关规定,对A证企业、通过国审品种、品种推广进入排名的主体按照政策予以奖补。根据《陕西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对承担省级农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管理和储备种子生产、保管、使用等任务的企业进行补助。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陕农函〔2023〕32号),继续支持我省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番茄、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5.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支持2024年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配置更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从源头保证种子质量。对玉米、大豆、油菜农作物种子南繁育种、品种试验、区试、引种和联合体试验等进行转基因安全检测。开展春秋冬季种子抽检、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试验基地检查等检验检测,打击非法科研行为,强化对种子科研、生产和市场全流程监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分中心(渭南、榆林)建设,各补助100万元。支持省级认定的12个种质资源圃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支持5个我省入选国家优异资源(镇安县岭沟贡米、留坝县大果型野生猕猴桃、清涧县红葱、耀州区回路吊柿子、岐山县透心红红萝卜)名录县区产业化开发品种资源,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48个入选省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每个补助5万元。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审定试验和鉴定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分地区分类型进行品种试验测试及抗病性鉴定。审定试验渭南市旱地小麦(100万元),汉中市陕南小麦(40万元)、水稻(60万元),榆林市陕北渭北春播玉米(160万元),抗病性鉴定汉中市陕南水稻(20万元)。新优品种展示评价支持各市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新优品种百亩示范方展示,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000元执行,完成全省不少于8200亩新优品种展展示。品种试验示范能力提升建设支持承担我省不同生态区域审定试验任务的区域试验站开展新品种试验鉴定评价能力提升,承担旱地小麦的咸阳淳化县、宝鸡陇县和铜川印台区,承担水地小麦的渭南大荔县的种子机构,各补助50万元。品种创新攻关支持西安猕猴桃、宝鸡秦椒、咸阳油菜、铜川和渭南旱地小麦、延安大豆、榆林谷子小杂粮等特色农作物育种创新攻关,每种作物补助20万元。育种基地建设支持汉中留坝油菜夏繁科研创新基地和榆林玉米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各补助100万元。

3.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发展扶持奖补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陕西省种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试行)》(陕农发〔2024〕24号)有关要求执行,根据我省2025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奖补情况的公示,对获得国家玉米A证企业奖补300万元,对通过国家品种审定的主体按照每个品种20万元、30万元进行奖补,对推广面积入选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落实《陕西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对承担省级农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管理和储备种子生产、保管、使用等任务的企业进行补助,按照救灾3.0元/公斤,备荒0.5元/公斤标准执行。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小麦、玉米等5个制种基地县建设,每县补助200万元;支持西乡县油菜制种基地建设补助200万元;支持定边县马铃薯制种基地建设补助200万元;支持临潼、杨凌番茄制种基地建设,每县补助100万元。

5.种业市场净化。对通过考核的勉县、澄城县2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各补助20万元。对配合承担省级常规抽样检测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的全省各市(区)各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过程中必要的物资材料、仪器设备、装备设施、试验展示等环节的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等与种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用于种质资源圃基础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开展优异优势资源研究及改良,开展抗旱性、耐盐碱性、抗病性鉴定以及品质性状分析。

2.育种创新攻关。用于选育品种组合和品系多点试验,对参试品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等;用于品种多点展示试验展示,品种适应性、抗病性和生产潜力鉴定评价等;用于承担审定试验任务的区域试验站开展新品种试验、鉴定等工作。

3.种业企业扶优。用于企业、科研机构在育种创新、品种推广工作等后续环节中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工作,持续为育种创新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等;用于储备过程中的加工运输、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等补助。

4.良种繁育基地。用于种子烘干、仓储、挂藏、温网室等设施设备配套;用于种子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种子加工设施设备改造,以及精深加工技术和工艺方法改进;用于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库、种子加工包装现代化生产线建设和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等。

5.种业市场净化。用于加强县级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更新老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用于必要的检验检测试剂、转基因试纸条、仪器设施等补助。

七、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依托畜禽活体保种场,收集保存优秀畜禽个体和遗传物质,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更新血统,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活体保种工作。重点支持濒危及列入《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3年版)》(陕农发〔2023〕59号)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活体保护,保障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推进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和科学研究,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国家、省级畜禽保种单位和《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名单(第一批)》(陕农发〔2023〕60号)、《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陕农函〔2025〕327号)确定的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以及承担太白鸡、陕南水牛、陕北毛驴和镇坪乌鸡等品种资源抢救性保护任务的单位。

补助标准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财政专用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陕财办农函〔2022〕13号)中关于《陕西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不同畜禽保种单个个体不超过4700元,单台设备配置补助不超过5万元,老旧保种设施修缮或新建备份保种场单位面积补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对秦川牛、宁强马、八眉猪、陕北细毛羊等品种进行资源性保护。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材料以及养殖设施、消毒设备。用于新建或维护畜禽圈舍,开展畜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畜禽良种生产性能测定与评价、畜禽保种场调研和品种登记,加强饲草饲料地建设等。

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对全省605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进行提升,对其中255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全省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605个监测点。604个常规监测点每点位运行维护按照平均每个不超过4200元执行,礼泉县“三区四情”国家级综合监测点按照不超过2万元执行,每个点位采3个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个样品检测不超过400元执行;255个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参照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剖面经费标准,按照平均每个剖面挖掘、分层、鉴别不超过4000元执行,每个剖面平均采集4个,每个样品检测按照平均不超过700元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九、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内容

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基础前沿研究、核心技术攻关、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研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等4大类实施,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能,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主体。根据实施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资金统一下达市级。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集成、引进、展示、转化等过程中产生的与试验、科研等直接相关的耗材、试剂、器材等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不得列支差旅、成果版面等与科研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和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与绩效目标,确保科研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二轮延包试点省级配套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项目县(市、区)完成二轮延包所需的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或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相关任务的县(市、区),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2元的标准测算,对开展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支持,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合理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二轮延包工作推进过程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支出。

十一、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落实《关于协同支持平利县建设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对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生产发展等予以贴息支持,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有效缓解从业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补助对象为已经从银行取得贷款,且贷款资金明确用于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生产、经营、建设等有关环节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主体。贴息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单个主体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主体符合规定贷款2025年度全年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再享受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相关其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有关县区应结合实际,具体确定贴息利率,单个主体贴息上限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对明确用于平利茶叶、柞水木耳产业有关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的银行贷款2025年度内产生的利息予以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建立贴息台账,确保贷款资金真实用于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具体按照当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杨凌示范区新质生产力

(一)建设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切块下达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支持杨凌示范区围绕重点加强建设,全面提升杨凌示范区农业核心驱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杨凌示范区切块下达,由杨凌示范区围绕策源地建设规划部署与实际发展需求统筹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4〕89号)和《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5〕2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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