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下达我省任务清单及实施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合力。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编制实施方案需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市级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县级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 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与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陕西省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附件
陕西省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实施方案
本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土壤普查、二轮延包试点等支出方向。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执行。要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照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内容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下达的21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田间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设计批复执行。
三、化肥减量增效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水肥)〔2025〕6号)要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模式,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1.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以小麦、玉米为重点,兼顾果业,因地制宜确定“三新”集成模式和施肥方案,集成推广“测土配方+适度增密+水肥一体化”“侧深机施+缓释肥+无人机追肥”“果园绿肥覆盖+增施有机肥+中微肥配施”等技术模式,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粮油作物每县重点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经济作物每县重点打造3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2.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布设水稻、小麦、玉米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围绕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开展新型肥料、施肥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鼓励开展长期定点监测。综合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小农户,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点位,做好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推进智能精准施肥服务,强化科学施肥成效评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县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具体由项目县(市、区)遴选确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施肥先进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技术到位率,不断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三新”集成模式推广按照小麦、玉米亩均补助不超过50元、果业亩均补助不超过500元执行,田间试验按照每个补助不超过5000元执行,农户施肥调查按照户均补助不超过200元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完成不少于4500个植株(籽粒)样品检测及化肥利用率测算,完成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报告,补助56.6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肥料、施肥作业、施肥效应评估、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推广应用智能化施肥专家系统、设施设备配置提升以及农户调查所需的田块信息记载、配肥、肥料施用,测产、调查资料等。有关新型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或备案号。
四、第三次土壤普查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在2025年全面完成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成果汇总、专题任务、自选任务等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市、区)及省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予以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第三次土壤资金核算,结合以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遵循“补助不超概算上限、资金在任务范围内使用”的原则,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执行标准可参考省财政评审核算,详见附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在财政评审核算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检测、质控、成果等必要费用。
五、二轮延包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项目县(市、区)完成二轮延包所需的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或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相关任务的县(市、区),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3元的标准测算,对开展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支持,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在本级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承担全省政策宣讲、资料印制、技术指导等任务补助19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二轮延包工作推进过程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