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下达我省任务清单及实施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合力。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编制实施方案需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市级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县级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 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与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陕西省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附件
陕西省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有关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提升主体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补助对象原则上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主体。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根据申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县域内带动农户数量换算标准必须统一。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为防止人为“垒大户”,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具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二、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一)建设内容
在省内奶业发展水平靠前,主体市场活力良好的县区,支持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当地奶畜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其中奶牛养殖主体需取得养殖备案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的奶牛养殖主体;奶羊养殖主体条件由各县畜牧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具体按照奶牛每头补助不超过500元,奶羊每只补助不超过300元执行,单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结合主体建设内容确定,鼓励主体自有投入。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支持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包括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畜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包括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畜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县级在确定补助对象后要“因企施策”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一)建设内容
继续支持试点县铜川市耀州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 1-2种成熟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5%以上,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试点县铜川市耀州区整体补助1000万元。具体支持对象包括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试点县要结合实际测算典型模式,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奖补。粪肥收集处理补贴资金不少于820万元,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该环节总成本的30%;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
(三)资金支持环节
试点县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项目资金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试点奖补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奖补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聚焦玉米、小麦、大豆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应用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沟播等增产技术模式,充分发掘地、种、肥、药各要素和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以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播种质量为突破,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任务的主体在同一块地、同一作物上重复实施。主体需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粮油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提高“三主融合”水平。各区域、各作物主推技术以《2025年陕西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陕农发〔2025〕19号)和各市2025年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技术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推广使用玉米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积极承担信息化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试点的主体。主导品种和主力机型由市县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同一县(区、市)内,不同作物、不同灌溉条件的主导品种不超过3种,主力机型不超过3类。
单个规模种植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要在100亩(含)以上,陕南、陕北丘陵山区等种植规模相对分散的县,可适当降低标准。奖补标准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采取主推技术、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等因素,由市县具体确定,应防止“垒大户”,单个主体单季奖补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运用“三主”融合提高粮食单产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补助。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市县可根据不同作物、不同主推技术、不同单产水平设置不同奖补标准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奖补资金采用“先干后补”方式予以奖补,原则上采取直补到户(主体)的形式发放。要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按照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执行。
五、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2024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利息),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具体实施,操作规程继续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有关流程执行。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继续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六、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补助。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84号)要求,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配套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社会化服务可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市、区)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脱贫地区,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县(市、区)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县(市、区)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同一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补助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要统一。
(三)资金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作为重点,支持精量播种、节水灌溉、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制约环节,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总量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的资金不得超过40元/亩)。家庭农场如何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补助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项目不得与供销社部门实施社会化服务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叠加补助。
八、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有关要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重点支持粮油等主要农作物产能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乡村建设治理从业人员培训、农机手技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乡土文化能人培训。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市县、厅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等。具体按照乡村建设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粮油等主要农作物产能提升人均补助3000元,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人均补助4000元,农机手技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乡土文化能人培训等人均补助6000元,乡村振兴带头人按照人均补助1400元执行。
资金下达市级,各设区市在分解下达任务资金时,需保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安排要求,并强化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所辖区域评价末位县(区)不得安排任务和资金。末位县(区)内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可由市级调训。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等。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九、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一)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具有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600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选派培育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执行,参加过往年“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补助2万元,个人承担5000元,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
2025年资金合计1200万元全部拨付省农业农村厅,对2024年度完成600人培育任务拨付剩余30%资金,对2025年600人列支70%资金,将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拨付。
(三)资金支持环节
“头雁”项目培育经费由财政支持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用于支付学员线上线下培训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一)建设内容
参考《中组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4〕17号)有关要求,2025年继续在西安市鄠邑区韩村、延川县梁家河村2个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在我省设立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1200人。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支持环节
对承担任务的鄠邑区东韩村、延川县梁家河每个基地补助2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及训前需求、训后跟踪服务等直接相关的费用。
十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5〕10号)要求,科技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先进农业技术试验展示,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持续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切块至市,由市级在辖区内结合实际遴选县区承担单产提升、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特聘计划、推广模式创新等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相关任务,其中农技员培训实施省、市分级培训,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按照人均不超过1500元执行,农技员骨干人才培训按照人均不超过2200元执行。特聘计划优先支持2024年度市级考评完成任务好的县,每县安排资金30万元。单产提升县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部科技包县专家服务团的县,每县安排资金20万元。有关市应保障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的支持,确保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安排资金不低于90万元。
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要按照《陕西省2018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陕农业办发〔2018〕174号)《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陕农办发〔2020〕79号)文件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相关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