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下达我省任务清单及实施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合力。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编制实施方案需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市级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县级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 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陕西省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附件
陕西省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产业发展、渔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重点支持高性能农机,推广应用新能源农机,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按规定支持北斗终端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二、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和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基础资源。其中畜禽类开展活体保种、品种登记、提纯复壮、选种选配、疫病防控等工作;农作物类开展资源圃种植管护、资源安全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和活力检测等工作;农业微生物类开展资源库建设,对已保藏的微生物菌种资源进行转接保藏、活化复壮、功能挖掘和资源应用开发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国家公布的我省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库),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其中畜禽类为八眉猪、汉江黑猪、秦川牛、汉中绵羊、同羊、宁强马、关中驴和中蜂等8个国家级保种场;农作物类为国家柿种质资源圃(杨凌);农业微生物类为国家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为奶羊、肉牛、生猪等5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以及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种公牛站,具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能力条件的技术单位。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成本核算参考》(农种创函〔2025〕1号)对不同类型种质资源库(圃)、保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参考核算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畜禽类主要用于购买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专用材料和硬件设施修缮,开展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加强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积极配合做好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等工作。农作物类主要用于植物养护,购买水肥、农具、病虫害防治等专用材料,开展种质资源的登记、监测和设施修缮等;农业微生物类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微生物培养基和甘油、液氮等保藏微生物所需的试剂耗材,开展菌种鉴定和功能检测所需的试验分析,复壮菌种资源,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和检测的硬件设施等。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主要用于开展生猪、肉牛、奶牛、羊等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所需的材料、试剂、设施设备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肉质、繁殖泌乳等目标性状实施。承担任务的单位要按时完成测定任务,做好测定数据分析应用并及时上报数据记录。
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5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5年新批准建设的咸阳市泾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000万元;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渭南市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3000万元,安康市平利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渭南市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奖补4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新批准建设的延安苹果产业集群、汉中中药材产业集群,每个集群奖补6000万元;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肉羊、生猪、蔬菜产业集群续建,每个集群奖补5000万元。产业集群县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3.农业产业强镇。2025年新批准建设的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咸阳市乾县大杨镇、咸阳市旬邑县土桥镇、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渭南市合阳县甘井镇、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商洛市商南县十里坪镇等7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奖补300万元;支持通过国家绩效评估的西安市蓝田县洩湖镇、咸阳市兴平市南位镇、咸阳市武功县武功镇、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汉中市南郑区法镇、汉中市城固县龙头镇、安康市紫阳县焕古镇、商洛市镇安县达仁镇等10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奖补7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立项的实施方案执行。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安排续建资金等措施。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四、畜牧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大力发展奶畜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提升奶畜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积极探索产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模式,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提效率、降成本,构建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
2.高产优质苜蓿。发展集中连片苜蓿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苜蓿产量,提高产品质量,示范带动当地优质苜蓿发展;开展试验周期不少于3年,试验地块面积不少于20亩,年试验保留品种不少于2个的苜蓿新品种引种试验,夯实优质苜蓿品种选育与生产基础。
3.粮改饲。扩大优质饲草种植,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在省内种植和收储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
4.肉牛增量提质。稳定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肉牛养殖,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整县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项目县新生犊母牛与享受补贴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到40%以上。
5.生猪良种补贴。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为能繁母猪提供优质精液,对生猪养殖重点区域人工授精予以补助,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对整县推进的富平县、千阳县、陇县每县补助2000万元。由县级结合实际,根据发展规划、综合成本等实际需要,遴选已备案的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奶山羊存栏200只以上)实施项目,优先支持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主体,同时向奶牛生产予以倾斜。同一主体连续两年支持额度不能超过三种类型最高额度,其中草畜配套养殖场种植一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种植多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牧场建设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标准由项目县确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可支持不超过2个规模养殖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开展乳制品加工,不与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叠加补助。
2.高产优质苜蓿。由县级遴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承担高产优质苜蓿种植任务,承担项目的主体须同时承担不少于3年的饲草生产监测任务。按照不均补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单个项目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不应低于500亩,并提供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
3.粮改饲。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具体由项目县(市、区)自主确定,按照青贮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45元的标准执行,青干草收储按照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计算收储数量,青干草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30%以内。项目县(市、区)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支持青贮窖改扩建,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其中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4.肉牛提质增量。对整县推进任务的清涧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汉滨区、旬阳市等6个县(市、区)每个补助1000万元,镇安县补助716万元。具体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具备繁殖能力且原则上达到18月龄以上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及产犊后售卖的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资金按照基础母牛每头补贴不超过1500元,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按照基础母牛数量核定,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项目县根据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经养殖主体凭产犊记录等资料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各项目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发展。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部分生猪产能大县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的,由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予以补助。由供精单位提供良种精液的,须对供精单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对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对补助资金的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畜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二是现代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和奶酪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
2.高产优质苜蓿。推广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青贮裹包等关键设备和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改造中低产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容等。
3.粮改饲。支持收储在本省种植的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可适当用于改扩建标准化青贮窖。
4.肉牛提质增量。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用于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使用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公猪饲养管理等直接相关环节的补助。
五、渔业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整县推进提档升级,打造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集聚显著,设施装备领先,生产方式环保,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样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承担相关任务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事业单位等。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按照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表),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执行,重点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25〕17号),由安康市汉阴县承担试点任务,补助5000万元。支持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立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必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和智能增氧设备购置,其中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主要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资金严格按照通过中央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支持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直接相关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