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相关县(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5〕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5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5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农机报废更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动物防疫等有关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
(一)建设内容
配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完成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下达我省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并对其开展必要的管护。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省级财政按照亩均10元的标准落实管护资金,由项目县根据管护需求据实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田间建设、管护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具体按照有关县(区)项目设计批复内容执行。
二、农机报废更新
(一)建设内容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农机按标准进行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配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或报废并更新符合报废条件的27类农机实行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农发〔2025〕28号)有关规定用于支持纳入补贴范围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购置补贴。资金据实结算,结余资金由可统筹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建设内容
以乡村振兴产业兴旺为重点,聚焦我省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农民增收持续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13号),经全面评价,认定优秀等次3个:宝鸡市凤翔区、安康市石泉县、咸阳市淳化县,每个奖补1000万元;认定良好等次4个:延安市子长市、安康市镇坪县、宝鸡市陈仓区、汉中市西乡县,每个奖补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当地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产业延链、壮链、补链,加快产业园区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创新联农带农方式,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严格按照通过审核批复的方案实施。
四、动物防疫
(一)建设内容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陕农函〔2025〕145号)有关要求,采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炭疽等重点人兽共患病应急免疫所需疫苗,建立动物疫病免疫保护屏障,严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加施畜禽耳标标识,实施动物疫病和畜禽产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按照《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对各市区和重点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完成省级下达的动物疫病消灭计划、疫情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和疫病净化等任务所需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应急防控。加强优势和重点畜牧产业县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治,强化乳业、畜禽肉类等全产业链技术支撑,对老疫源地和高风险区域进行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早、快、严、小”消灭动物疫病风险隐患。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区和无疫小区、无疫区创建,促进动物疫病由点及面逐步净化控制,实现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4.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时扑灭动物疫病,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防止病原扩散蔓延,确保病害畜禽产品不上餐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因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动物疫病监测阳性强制扑杀动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等相关任务。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监管,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技术能力提升,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配置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现场数据采集终端,完成屠宰检疫牲畜入场前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快速检测、牛羊等反刍类动物产地检疫前布病等人兽共患病快速检测任务,防范畜禽检疫过程中疫病风险,充分发挥检疫工作效能。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监督。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对通过公路进入我省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疫病监测、设备设施维护,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病死畜禽进行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组织兽用药物中抗菌药合格性检测,严防饲料、中兽药、添加剂中违法添加抗菌药,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零增长”,严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性。开展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和投入品残留监测,开展兽药生产经营追溯规范化监督抽检、集成推广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兽药安全使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对开展强制免疫的各市(区)予以补助,配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全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采购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其中强制免疫疫苗按照陕西省2025年口蹄疫等疫苗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应急免疫疫苗由各市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趋势进行采购,包干使用。强制免疫耳标按照2024年耳标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资金先进先出,据实支出,滚动使用。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对承担省级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监测任务的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予以补助。根据监测采样的畜种、病种、检测方法、任务量,每个市(区)疫控机构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个县(市、区)疫控机构补助5万元,按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预算定额标准(试行)》执行。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区域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区域予以补助,根据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舆情疫情处置难度、疫病应急响应处置、阳性动物扑杀难度及处理成本测算,每县(市、区)补助不超过15万元。
4.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因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动物给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支持养殖场户恢复生产、强化措施,提高防疫能力水平。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执行。配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养殖环节因动物疫病等原因死亡的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者予以补助。鼓励市县级予以配套,资金包干使用。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电子出证等任务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补助。对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点配置相关数据采集设备等,按照每个点补助不超过8000元执行;开展产地检疫重点疫病快检、屠宰检疫瘦肉精快检、调运过程疫病传播风险检测评估,每个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助10万元。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对全省25个省际间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采购维持正常检查运转的物资器械、监督检查、防疫消毒、快速检测试剂、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防冻保温等器具设施设备维护,每个站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对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市县根据承担饲料、中兽药等投入品中兽用抗菌药和畜禽产品抗菌药残留检测数量任务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动物疫病防控中所需的疫苗、耳标、疫苗保温箱、便携式畜牧医药箱、消毒注射器械等强制免疫物资,监测试剂、快速检测试纸条、采样设备和耗材、实验耗材等防疫物资,实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收集等政府购买服务,监督设备、消杀药剂、应急处置等与动物防疫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