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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洪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11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8-12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5〕42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洪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洪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8-21 1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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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入汛以来,我省多地陆续发生不同程度洪涝,对在田粮食、设施种植等农作物和畜牧养殖、渔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财农〔2025〕51号)下达我省洪涝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010万元,支持受灾地区开展生产救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灾资金对有关市和省农垦集团针对入汛以来因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以在田秋粮为重点,兼顾种植、畜牧、渔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相关的农业生产救灾支出。资金切块到市级和省农垦集团,由市级和农垦集团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洪涝生产救灾。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农业专项有关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确保灾害得到有效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和农垦集团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农业生产。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和农垦集团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抗旱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级和农垦集团应于11月1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812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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