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函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4-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4-08-18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函〔2014〕26号
[ 名称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函

时间: 2014-08-18 17:12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林局: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正在积极组织进行登记工作,现将确定参与登记测绘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转发各县(区)执行。

一、资质标准:县级确定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测绘单位,应要求通用测绘资质标准达到乙级或乙级以上,不接受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投标。

二、专业范围: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测绘单位,其测绘资质证书登记业务范围应包括地籍测绘或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个专业。

三、招标规模:县域以内可以分若干标段招标,但中标单位不得再将测绘任务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时间:由于测绘工作量、招标价格与测绘底图质量密切相关,省上提供测绘底图还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待拿到测绘底图后再实施招标。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etail-top-white.png返回顶部
detail-close-white.png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