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函〔2019〕525号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促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代拟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8月26日17:00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王思玥
电 话:87319975(兼传真)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促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政府支持,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深入实施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供给质量和特色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创新创业更加活跃,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三)夯实粮食产能基础。坚持底线思维,严守耕地红线,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农机深松整地等项目,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规模连片现代粮食生产基地,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产能稳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四)做强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区域优势明显、比较效益高的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千亿级苹果为代表的果业、以千亿级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以千亿级棚室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农业,推动特色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向优生区、优势区聚集,提升陕西特色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突出特色差异,因地制宜做优做精茶叶、魔芋、中药材、冬枣、大樱桃、核桃、红枣、食用菌、小杂粮和有机、富硒、林特系列产品等区域特色产业及其他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植养殖。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企业、合作社建设智能选果线、冷贮设施和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烘干房等,推进鲜活农产品冷鲜贮运、分级分质销售和产地初加工。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和加工强县,支持净菜干菜加工线、食用菌基料生产线建设,推进机械化挤奶设施全覆盖和肉牛肉羊现代化屠宰分割、茶叶清洁化生产、小杂粮精细加工工艺改造和装备升级,打造农产品加工集群。加快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引导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农垦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以乡村特色产业为基础,依托乡村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持续开展休闲农业精品点和农村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关键环节,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农机维修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局、省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快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邮政局等负责)
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立足“一村一品、一镇(乡)一业”,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十三)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丰富融合业态类型。鼓励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果沼畜结合、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产地加工、仓储物流、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十五)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农产品冷藏冷链体系和服务网络,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休闲服务等融合发展,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利益联结、多业态发展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十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企业与小农户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方式进行合作,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十七)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落实质量兴农发展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认证。(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八)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行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对生产过程投入品的来源、使用规范、包装标识等记录存档。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九)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组织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在央视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自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打造苹果、猕猴桃、羊乳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品牌,培育茶叶、食用菌、西甜瓜、红枣等国家品牌,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立形象店、品牌店、直营店,建设陕西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馆,推广“互联网+品牌连锁店+绿色标准智慧果园”模式,开展网上营销,拓展特色农产品线上交易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十)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持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规模,推广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生物全降解地膜等技术。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膜回收试点,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中、省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禁止类产业目录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一)加快科技研发推广。充分发挥杨凌科技优势,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破解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瓶颈。持续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快现代育种和特色产业良种选育步伐。推进农产品加工、生态循环等领域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园区、县域创新试验示范站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成果权益分配政策。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十二)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四)优化金融服务能力。政策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聚焦薄弱环节,加大对乡村产业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乡村产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省市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支持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银保监会、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十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工商资本到县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化加工等。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加强工商资本跟踪监管,引导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财产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和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增加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有效供给。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七)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进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入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中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成效作为抓党建述职主要内容。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二十九)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瓶颈,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梳理总结乡村产业发展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和发展模式。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