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调度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情况的函》(农(经综)函〔2021〕67号)要求,现就做好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调研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的做法,是指通过制定、列举、公开目录清单的方式将乡村治理某一层级或某一范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并明确,具体包括:
(一)设立小微权力清单、“三务”公开目录的做法。明确权力行使规范,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设立村级事务清单的做法。明确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过多的行政事务,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做法。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重心下移,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明确基层部门的职能权限,明晰乡镇和村对群众管理和服务职责,提高处理乡村复杂问题的行政效率。
(四)设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便民服务事项的做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拓展为民服务范围,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与满意度。
(五)其他运用“清单制”推进乡村治理的做法。
二、调研要求
此次调研调度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安排部署相关调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在乡村治理中探索“清单制”的情况,总结目前现状,了解主要做法,梳理实际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围绕调研内容形成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务必重点突出、文字准确、数据可靠。同时推荐报送1-2个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等,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厅合作经济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马岚,029-87340856,439444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