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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1-002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便函〔2021〕1067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1-08-02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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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健康祥和的文明乡风喜迎建党100周年,现就深入持续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提升村容村貌、培育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有效抓手,是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凝心聚力、创新方式、拓展内容、扎实推进,农村长期存在的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改变,绝大多数村庄基本实现了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特别是环境卫生的改善,阻断了疾病传播途径,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共建清洁家园、喜迎建党百年”主题,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由易到难、梯次推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实现村庄环境由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内容

(一)总结经验抓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半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形成模式,健全完善村庄保洁和督促激励机制,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确保清洁工作常抓不懈、环境卫生长效保持。要树立典型样板,推出一批村庄清洁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县、镇、村,交流经验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巩固并扩大工作成效,不断创新方法举措,形成各具特色、多点开花的工作局面。

(二)聚焦重点抓清洁。要继续以“八清一改”为重点,切实做到“八不八保”,抓好关键环节,分阶段分类实施,不留死角盲区。一要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扎实开展村民健康教育、农村厕所卫生管控和公共环境消杀等,让搞清洁、讲卫生、抓防控成为习惯。二要大力整治村庄周围、道路两侧、沟渠河岸以及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地区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三要提升清洁标准,对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加快推进绿化美化,注意风貌引导,从“干净整洁”逐步升级为“美丽宜居”。四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把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同谋划、同推进。

(三)多措并举抓动员。围绕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和志愿者等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学校暑期等时段,组织动员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小手拉大手”,动手清扫家园卫生。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组织农民群众现场观摩,引导村民相互学习借鉴。围绕“我为美丽家乡做贡献”主题,组织安排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单位负责人讲微党课,引导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进一步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县镇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组织动员、部署推动、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好村庄清洁专项行动,一场接着一场干,久久为功,持续用力。要突出党建引领,推动村民自治,聚合多方力量,齐抓共管。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握节奏、突出特色,既要开展集中式攻坚行动,更要注重常态化保持。要先易后难,从最基本、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加强工作协调,让脱贫户参与进来,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实现群众受益和村庄美化双赢。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多措并举,促进村庄清洁行动提档升级。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维护机制。健全落实“门前三包”、网格化管理、城乡一体化保洁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管护机制和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发攻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形成爱干净、讲卫生的生活习惯,确保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四)抓好调度督导。要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畅通问题投诉反映渠道,把问题整改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问题不积压、不敷衍,及时处理,群众满意。要立足农村实际,强化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面子工程”、劳民伤财。

(五)其他事项。为适应常态化工作开展,做好综合研判和分析,《农村环境整治主要指标统计表》由周调度改为月调度,每月底按时报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推选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的重要参考依据。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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