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在百年党史和七一重要讲话的学习中、在对党领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回顾中、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函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标《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陕农便函〔2021〕385号),以推进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审批服务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全面启用新版政务服务事项库。在省级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全部纳入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部署全面启用新版政务服务事项库,不断完善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内履职尽责、清单之外不擅自设权扩权。目前,共有111项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1项)通过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认真做好农业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的要求,对外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接收涉农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反馈办理结果并发放证照,做到办事一窗受理、补正一次告知;对内继续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由厅执法局指定专人,协调督促有行政许可业务的处室及厅属单位高效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行政许可申请“统一接收、及时分流、专业办理、运行高效、责任明晰、统一反馈”的办理机制运行效果良好,农业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升。今年共接到申请319件,受理275件,不受理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目前已办结239件,其余正在有序办理之中,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各方面反响良好。
三是持续推动涉农事项简政放权。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办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36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对48项涉农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备案2项,优化审批服务40项;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10项涉农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是全力完成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积极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政银合作专班,全力保证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共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 1073 条次,汇集电子证照57个,汇聚照面信息2369条。积极将15项许可申请高频事项入驻“秦务员”政务服务APP,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五是拓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共梳理确认随机抽查事项15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3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990个,十二个市及隶属县(区)全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随机抽查252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32项),抽查合格率85.69%,共发现违法违规企业363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本部门管辖的,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线索;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同时,注重抽查结果分析,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对比,总结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活动地域性和时间性等规律,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严格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农办发〔2019〕58号)规定,由责任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厅执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广泛征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意见后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连同文件起草说明提交厅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进行登记、编号、报备。今年共收到、审查各处室拟发规范性文件10份,审查通过并备案3份,分别为《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办发〔2021〕22号)、《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陕农办发〔2021〕23号)、《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农办发〔2021〕71号),“三统一”编号相应为16-20〔2021〕1号、16-21〔2021〕2号、16-19〔2021〕3号,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分别于3月和12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据统计,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7件。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印发我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修订完善厅党组会、厅务会议事规则,决策前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相关部门、下级农业农村部门、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进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今年,我厅继续与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芳等5名律师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农业执法相关案件处理、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50余次,11月份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提升培训班上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学员进行专业解读。同时,我厅加强经费保障,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组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为重点,从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执法工作、党的建设等6个方面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督促指导各市区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目前,11个市107个县区均已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四到位”,全省基本实现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以来,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陕西省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落地实施,为基层农业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今年在对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办〔2021〕136号),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执法由“随意”向“规范”转变为目标,对我省农业农村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执法改革的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执法“五公开”“十不准”、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等各项制度开始在基层执法机构上墙公示,农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农业农村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有序。3年多来,我省未出现重大和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我厅未发生一起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案件。
三是加大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按规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省、市两级执法培训覆盖面分别达到本行政区域执法人员总数的10%和50%以上。今年,我厅组织举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120余人;组织230余人参加了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线下执法人员培训班和线上执法专题培训;全省共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240余期,培训人员近4000人次。同时强化农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重点围绕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动物卫生监督、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带动、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以实战增强执法人员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迎难而上、争创一流的决心和信心,全面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系列活动,全省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文明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652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40184个,查办案件1767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48.77万元,执法队伍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经济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强化装备配备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以统采分签的方式为全省2000余名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服装和标志的招标采购,并及时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陕农办发〔2021〕185号),加强执法着装和标志管理;合理分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基层执法队伍购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增强了基层执法的专业性;积极引导、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使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及“全国农业执法通”APP,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全面掌握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总结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提升了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科学谋划“八五”普法。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启动之年,我厅在总结“七五”普法规划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陕农发〔2021〕69号),在普法内容上,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法、党内法规和与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在普法重点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在推动普法守正创新上,突出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日常服务管理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重视法治文化培育等;在依法治理上,明确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中国农民丰收季普法、发布三农领域法治案例、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等重点工作,不断推动普法向多个领域、多个层级延伸。
二是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是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的一项全新农业普法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有力抓手。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着力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陕西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陕农发〔2021〕74号),明确了培育工作目标、培育主体、主要任务、阶段任务及工作要求,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厅“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后,厅内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各自年度普法重点,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逐步完善“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形成执法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2021年,我厅以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促进法、党内法规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学习内容,实时更新系统内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厅内3处LED屏滚动播出“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片,12月4日与铜川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市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主题普法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行动,结合农时季节、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和涉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时间等,通过编发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律专家现场答疑解惑、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治大讲堂等形式,将普法宣传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与开展重大农事活动、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相结合,不断扩大普法受众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同时利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机会,以案释法,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仍不到位,执法机构性质还未明确,人员身份有行政、参公和事业三种不同制性质,造成已划转人员在职务职级晋升、干部人事任免、申报财政预算等方面都存在困难,影响执法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渔业渔政、宅基地执法等领域还存在知识盲区和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亟需人员培训和人才招录;某些涉农行政审批办理时效仍需进一步缩减。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曹静 电话:029-8732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