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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3-002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3-05-11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便函〔2023〕580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5-11 08: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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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安中心、省农检中心: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123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29号)要求,我厅拟在全省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已命名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交叉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范围

全省豇豆生产县,2021年授牌的9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的安康市,长安区、陇县、合阳县、定边县。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考评时间

5月28日前,各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5月29日-6月28日,实施交叉互查,具体时间由考评组与被考评市农业农村局商定,时间确定后由考评组提前3天报省农业农村厅。

7月15日前,各考评组以正式文件提交交叉互查情况总结。

三、人员组成

每个市(区)农业农村局组成3-4人的考评组,由市局负责同志或监管处(科)负责同志带队,抽调相关业务骨干2-3人组成。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派员参加相关组的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

(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情况。对照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清单,重点检查组织领导、生产布局、科学防控、农药监管、监测督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基层管理员队伍、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及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检查内容,填写《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二)农安县创建成效保持情况。重点是农安县中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农业标准化推进情况等(详见附件3)。

(三)典型经验及做法。利用交叉互查同步开展调研,了解当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豇豆农残治理和农安县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评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集中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听取被查市(县)相关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和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资料档案。现场检查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乡镇监管机构、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等管理情况。考评结束后,向被考评市(县)反馈意见,需整改的,各市(县)应于反馈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督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附件3的佐证资料上传至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中的“安全县管理系统”模块。

(二)请各市(区)于5月20日之前,将考评组人员名单及考评工作联络员报送指定邮箱,配合考评组工作。考评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考评组及被考评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在互查过程中,相关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赵文利,029-87314038,ncpzl@vip.163.com)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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