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夏季是养殖水生动植物生长的主要季节,又逢高温、干旱、雷电、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极易对水产养殖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农办渔〔2023〕24号)精神,为保障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工作,进一步夯实养殖水产品丰收、养殖渔民增收的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水产养殖防灾减灾
各地要从保供给、保增收、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保持高度警惕。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暴雨、洪水、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科学分析对水产养殖生产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结合水产养殖生产实际,部署落实养殖设施检查、维修、加固等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研究制定高温干旱情况下养殖用水保障预案。要加强灾害发生、危害、损失等情况的监测,及时研究重大
灾情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灾情,积极争取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不断强化养殖病害监测防控
夏季气候炎热,水温较高,水环境较为复杂,养殖水生动物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各地要切实加强大宗养殖品种常规性、多发性疾病的监测和预警。要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指导,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养殖场户和经营主体科学用药、规范用药。要严格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防止病害跨区传播。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的通知》(陕农便函〔2020〕994号),参考《陕西省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见附件),结合实际细化有关技术措施,指导水产养殖场户和经营主体加强夏季水产养殖期管理。
三、稳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度,规范投入品管理和使用,严禁使用违规违法限用禁用的鱼(兽)药。积极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指导水产养殖场户和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着力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
各地要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夯实水产品保供基础。要积极做好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示范带动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强化执法监管,要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聚焦养殖证、生产记录及苗种生产、进出口和检疫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水产养殖规范有序生产保驾护航。
各地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渔业渔政局。
联系电话:029-87215810
附件:陕西省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陕西省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
夏季气候炎热,水温较高,是水产动物生长的主要季节,但暴雨、洪涝等恶劣极端天气频发,水环境较为复杂,水产动物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为确保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和市场供应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精神,结合实际,特研究提出《陕西省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请参照使用。
一、苗种和养殖生产
(一)鱼类
1.苗种培育:苗种放养前,做好池塘清整和消毒。夏季鱼苗池需注意水体中藻类生长过盛引起气泡病,要及时调节水质,控制藻类丰度。鱼苗及时分池,防止生长规格差异过大,肉食性鱼类出现大吃小的现象,分池前后做好抗应激、防缺氧和消毒工作。
2.水质调控:夏季持续高温,水体昼夜温差大,水产动物代谢旺盛,底层水易缺氧,底质环境恶化严重,水质变化快。要及时进行水质调控,确保养殖环境稳定。适量加注新水,一般7-10天加水一次,水位保持在1.5-2米,加注新水时,尽量避免将底质冲起。加强对池塘水环境的pH、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的检测,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换水、增氧等应对措施。注意监控养殖池水溶氧,勤开增氧机,谨防养殖鱼缺氧、浮头,增氧机的使用应当遵循“三开两不开”的原则(晴天中午开、阴天清晨开、阴雨连绵半夜开;傍晚不开、阴天中午不开)。高温期间经常改善池塘底部环境,可以有效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同时会加快水体中有害物质的分解,促进养殖水体中有机物的循环,保持水体状况良好。
3.饲养管理:选用恰当适合的饲料、采取科学合理的投喂,是夏季健康养殖的重要环节。夏季昼长夜短,可采用“少量多次”的投喂方式,按照“四定”原则(定质、定量、定点、定时)投喂全价配合饲料。饲料要保持新鲜、无杂质、不变质。投喂次数和投喂饲料量要根据天气、气温、养殖水体水质、养殖鱼体规格等不同因素,做出合适判断并及时调整。晴天可多投喂饲料,阴天尽量少投喂饲料,雷雨天气时不投喂饲料;上午、中午可多投饲料,傍晚尽量少投喂饲料,晚上一般不投喂饲料。夏季投喂饲料量以达到养殖鱼类7-8成饱为宜,每次投喂掌握在1-2小时吃完为宜。夏季持续高温,会出现表层水温度较高但下层水温较低的情况,易导致水产养殖动物出现应激反应。可以通过设置遮阳设施、逐渐加深池塘水位、使用低温水降温等措施减少水体温差,保持水体温度相对稳定,避免水产养殖动物因高温出现应激反应。
(二)虾蟹类
1.苗种选择:投苗前需对种苗进行常见病原检测,建议选择无特定病原(SPF)苗种用于养殖生产,不可使用检出阳性的苗种。
2.水质调控:要关注天气变化,在温度剧变、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前后应及时调控养殖水体。对于开放的池塘养殖模式,天气变化前4天,用对虾饲料、鱼饲料、糖类等作为培养基扩繁益生菌,益生菌扩繁时间一般为24小时。天气变化前3天,需要对养殖水体消毒处理。水体消毒后约12小时,使用活化培养的益生菌菌液和藻类营养盐重新构建藻类和细菌群落结构。天气变化前1-2天,新的藻类和菌群快速生长,将构建更加稳定的生态系统,养殖池塘应对天气变化的能力也将有效提升。加强极端天气前的预防管理,合理控制池塘水深,加固池堤和水电设施,疏通应急水渠,避免灾害天气造成池水漫灌、池堤决口、水电设施损坏等;配置一定的蓄水池,应对高温干旱天气时养殖池塘的用水需求。
3.使用二级处理水养殖:受天气变化、发病池塘水排放等影响,外源水体质量不稳定,可能含有病毒、条件致病菌和寄生虫,外源水进入虾蟹养殖池塘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建议采用二级处理,设置2个蓄水池,外源水进入一级蓄水池后进行消毒和沉淀处理,2天后将表层水引入二级蓄水池再次进行消毒和曝气处理1-2天,水体余氯去除后将表层水引入虾类养殖池塘。
4.饲养管理:一要做好水草管理。针对淡水青虾、中华绒螯蟹等品种,定期维护池塘中栽种的伊乐藻、轮叶黑藻、苦草等,及时清理腐败水草,确保水草处于良好生长状态。二要加强投饲管理。根据天气条件、水质、养殖阶段、虾蟹健康状况,及时调整每天的饲料投喂量,避免过量投喂败坏池塘水质。
建议有条件的对虾养殖场进行分级养殖。将P3—P5仔虾进行10天标粗,标粗结束前检测仔虾中常见病原并观察仔虾健康状况,选择无病原检出的健康仔虾转入暂养池进行30天的暂养,暂养结束前检测对虾中常见病原、观察其健康状况,选择无病原检出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对虾,进行50-60天成虾养殖。分级养殖中,需对标粗池、暂养池和成虾养殖池进行严格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在不同池塘间的潜在传播和扩散风险。养殖过程中使用商品化饵料,加强投饲管理,根据天气条件、水质、养殖阶段及健康状况及时调整每天的饲料投喂量。
二、水生动物疾病防控
(一)积极预防
1.鱼类
一要注意观察及时采取措施。每天池边检查鱼的活动状况、摄食状况。观察到有活力差、逃避反应弱、体色暗淡或发黑、鱼外观有缺损、翻白、浮头、离群、昏睡不动、厌食的个体,可能是鱼的健康出现问题。需进一步检查,确定病因后再及时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药物的选择要依据《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二要合理用药预防。遇大风、暴雨、降温等恶劣天气,提前1天停食,并向水中泼洒抗应激、稳定水质的药物。在饲料中添加适量增加免疫的饲料添加剂,每投喂10-15天,停1个月后再投喂。不要定期往鱼池里泼洒杀虫药、投喂抗生素来预防鱼病,会破坏水环境和降低鱼的免疫力。
2.虾蟹类
(1)育苗期间措施:育苗过程中,要做好虾蟹幼体、育苗器材、育苗水体等相关消毒工作。采取育苗用外源水过滤、一级消毒沉淀、二级消毒沉淀、紫外消毒、去除有机物、蓄水等措施净化育苗用水,保障亲本和种苗养殖用水不携带病原,减少有机物,对蓄水进行病原和水质检测,含病原生物、水质不达标的蓄水不能进入生产区。
(2)养殖期间措施:一是增加溶氧。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早上、中午、夜晚时段,以及强降雨和低气压天气时段开启增氧机,实时关注水体溶氧含量变化。养殖后期,虾蟹池塘底部溶氧不足时,可合理配合使用颗粒状的过氧化钙粉(水产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等化学增氧剂,增加池底溶氧含量。二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通过适时分塘转移大规格虾、增加商品虾出塘等措施,合理控制商品虾存塘量,控制池塘养殖密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存塘虾受伤或产生应激反应。三是合理投喂。根据实时天气状况、虾蟹生长摄食状态进行科学投喂,避免过量投喂造成养殖环境污染,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提高免疫力的饲料添加剂。
(二)精准防治
1.鱼类:草鱼、鲤、鲫、斑点叉尾鮰、罗非鱼等绝大多数养殖鱼类在夏季更易发病,应重点关注草鱼出血病、鲤浮肿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罗非鱼链球菌病、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等。
夏季,多种淡水养殖鱼类常会发生病毒病,如感染草鱼、青鱼的草鱼出血病;感染鲤、锦鲤的鲤浮肿病和锦鲤疱疹病毒病;感染鲫、金鱼的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等。病鱼体表一般有出血,眼球突出或凹陷、烂鳃以及鳃出血等症状。目前尚无有效控制养殖鱼类病毒病的药物,限制病鱼的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疾病的传播。病毒病的发生与鱼体带病毒、养殖水环境以及鱼的抗病力有密切关系。病情发生后,不能盲目用药,否则易引起更高死亡率。一般应停止换水、停止用消毒和杀虫药、停止拉网操作,保持溶氧在较高水平,及时捞出池中病死鱼做无害化处理,保持水质稳定。少量使用大黄末、维生素待养殖鱼自身免疫力逐步恢复。养殖尾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对疑似发病样品要送实验室进行诊断;确诊为阳性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夏季是细菌性疾病发生的高峰季节。应尽量避免鱼体受伤,鱼体受伤后及时采取消毒措施。发病鱼的治疗采用内外结合方式进行。外用药可以采用含氯石灰(水产用)或聚维酮碘溶液等全池泼洒,一般连用2次,间隔1天。内服用药,选择对致病菌敏感的药物种类以及剂量,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内服药物包括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水产用)、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等,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内服药一般连用5-7天,用黏合剂拌饵投喂;同时饲料投喂量减半;保持水中溶氧充足,水质清新。
车轮虫、斜管虫、三代虫、指环虫、孢子虫等多种寄生虫病在夏季常见,尤其多暴发于水质较差的养殖塘。养殖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等工作,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和生物量,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增加有益种类的生物量和种群量。科学投喂,提高养殖鱼体抗病力。平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将疾病控制在发病初期。相对于病毒病和细菌病,多数寄生虫病依靠显微镜在养殖现场就能确诊。要注意两点,一是健康鱼也会感染少量寄生虫,这时不必用药。只有寄生虫数量较多时,才用杀虫药。二是需要确定寄生虫的种类,有选择性的使用针对性强的杀虫药。
2.虾蟹类:应关注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肝肠胞虫病、肝胰腺坏死综合征、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病、中华绒螯蟹螺原体病、河蟹“牛奶”病等,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虾苗携带白斑综合征病毒、十足目虹彩病毒1、肝肠胞虫等重要传染性病原对虾类养殖影响严重。应对虾苗进行检测,选择不携带重要病原的虾苗用于养殖。
河蟹“牛奶”病的病原为二尖梅奇酵母。应对蟹苗进行检测,选择不携带“牛奶”病病原的蟹苗用于养殖。北方地区稻田养殖成蟹,保障蟹种暂养期间的质量,选择适宜规格的扣蟹科学暂养,强化养殖水质管理,合理投饵,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降低“牛奶”病传染机会。扣蟹暂养密度应控制在1000斤/亩以下,稻田暂养池暂养密度应控制在每亩3000只以下。扣蟹在稻田放养密度以500只/亩以下为宜,暂养蜕壳一次后以350只/亩为宜。保持良好水质环境,水体的溶氧达到4-12mg/L,氨氮小于0.3mg/L。养殖前需注意清除池底淤泥并进行消毒处理。选择配合饲料,避免使用易携带病原的野杂鱼虾投喂。
应加强养殖水质状况监测,每天检测溶氧、氨氮、亚硝氮、pH等水质指标,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土池底层水体溶氧不低于3.5 mg/L,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模式水体的溶氧不低于4.0mg/L;水体pH值控制在7.5-8.8范围为宜,对于养殖设施配置不足的半集约化养殖土池,水体氨氮和亚硝酸盐浓度控制在0.3mg/L以下,在机械增氧、进排水、水质监测等设施与养殖生产管控充分的集约化海水养殖系统中,水体的氨氮浓度控制在1mg/L以下,亚硝酸盐低于2mg/L。可通过增强水体机械增氧、合理使用化学增氧剂提升池底溶氧等措施提升养殖池塘水环境质量。
应每天检测水体细菌总量、弧菌数量。对虾养殖系统的总细菌量与对虾养殖产量密切相关。土池养殖水体总细菌量达到1×105个/mL以上;对虾预期产量达到3500kg/亩以上的集约化养殖模式,水体细菌总量应达到1×107个/mL以上。条件致病菌如弧菌数量小于1×103个/mL,携带毒力基因的高致病性副溶血弧菌不得检出。若水体中微生物指标异常,需及时进行处理。
应每周定期监测池塘微藻优势种群状况,防控高温暴雨天气诱发池塘富营养化水体暴发有害藻华。预防天气剧烈变化导致养殖虾蟹暴发疾病,适量投喂维生素和益生菌饲料添加剂等提高虾蟹抗应激能力,增加养殖池水深、提高水体溶氧浓度、控制氨氮和亚硝酸盐等有害因子含量,避免水质出现剧烈变化。
优化养殖模式进行病害生态防控。在不同盐度的对虾养殖池塘中科学套养一定数量鱼类,及时清除对虾养殖群体中的少量患病个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实现对虾病害的生态防控。
(三)规范用药
一是要合理使用药物。一旦发现疾病,先确诊病症,然后合理用药、对症下药。用药过程中要保证科学用药,要注意药物的协同和拮抗作用,合理配伍。二是防止药物滥用。不得向池塘泼洒抗生素,不得低剂量内服抗生素预防疾病,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三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养殖规范用药,严格遵循《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中规定水产养殖药物。不盲目听信某种药物效果,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四是加强药物的鉴别能力。加强假、劣兽药的鉴别能力,可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中查询兽药信息,避免买到假、劣兽药。
三、水产品和投入品运输
(一)苗种运输
做好苗种运输计划。苗种生产企业尽量与物流企业直接对接,建立稳定的运输线路,保障苗种顺利运输至养殖企业。加强与各地渔业部门、行业协会对接,协同做好苗种保障和运输安全工作。苗种运输的过程中,不论采用何种运输方法、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须严格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苗种要求体质健壮无病无伤。二是苗种在运输前要停食锻炼。三是注意调好水温和水质。苗种在放养前,确保养殖池水体与运输水体水温相差2℃以内,尽量降低苗种胁迫。四是保持溶氧充足,不添加麻醉剂。五是虾蟹苗种运输过程注意控制种苗装载密度,防止相互挤压。
(二)水产品运输
夏季水产品运输前要停食,拉网锻炼,降低鱼体应激反应。高温季节活鱼运输时要做好降温工作,向鱼车内添加冰块降温;同时提高增氧,保持充足溶氧,防止缺氧死亡。扇贝、牡蛎等养殖中需要运输上岸开展分苗操作的,要选取凌晨或傍晚时段进行,并用遮阳网遮蔽阳光,用新鲜海水流水冲洗,避免高温对贝类成活率的影响。长距离海上运输的,应使用活水船,并配备充氧设备。需要进行陆上长距离转场养殖的,应采用冷藏车,并保持车厢潮湿。
(三)饲料等渔需物资运输
夏季渔需物资的运输需要注意高温、强光、雨水对渔需物资的影响。药物运输防止暴晒,做好遮阳降温工作。饲料运输要做好遮阳、通风、防雨措施,防止因局部温度过高、淋雨受潮等影响饲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