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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机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09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函〔2025〕613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机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机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7-29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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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省农机化中心、省农机鉴定站: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5 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34 号)要求,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现就切实做好2025年度农机化工作、实施好相关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项目建设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4),认真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应优先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自主投资意愿较强、信用记录良好、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投资规模,持续提升当地农机化发展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省农机化中心负责省级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和农机安全免费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省农机鉴定站负责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和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报备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通过省级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评价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全面评估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抽验,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分别报至省农机化中心和省农机鉴定站审核。省农机化中心和省农机鉴定站审核后,报厅农机化处备案。年度项目验收完成后,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研产推用一体化熟化应用基地建设指南

      2.省级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暨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指南

      3.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指南

      4.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指南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728

(联系人:省农机化中心刘飞、省农机鉴定站韩一琳,电话:029-89326023、029-8611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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