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组建耕地质量保护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从事土壤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植物营养学、耕地质量监测、农田水利、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测绘地理信息等与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国家、省级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原有专家库核心成员优先入库。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无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外业踏勘等工作,有充足时间精力履行专家职责。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居住地在陕西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熟知所在专业或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有一定的现场作业和管理经验。
(四)熟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能独立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验收、咨询等工作,具备较强的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能力。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需如实填写《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申请表》,同步准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专业能力的重要获奖证书、研究成果、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离职、退休人员可直接个人申请。
(二)单位审核。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照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专业背景、业务成果、工作态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专家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荐,不得增设未经公示的隐形门槛。审核通过后,推荐单位需统一收集本单位申报人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邮件主题注明“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申报+姓名+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地址及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职称资质、专业领域匹配度、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专业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邀请5-7名耕地质量保护领域资深专家成评审组,以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研究深度、实践经验、业务成果等核心维度,采取量化打分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确认。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评审意见,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两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入库专家。
(六)颁发证书。正式入库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统一制发《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证书》。
六、专家职责
(一)参与制定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规划方案,提供专业决策建议。
(二)参与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的现场踏勘、方案评审、质量评价、成果验收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三)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科普宣传及研讨交流。
(四)承担耕地质量保护领域专项调研、课题研究等任务,出具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并对其负责。
(五)每年至少参与1次省级耕地质量保护领域专项工作。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任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工作邀请,履职不力或因工作、身体原因无法履职的,予以调整出库。
七、报送地址及电子邮箱
报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邮政编码:710003
联 系 人:冯李霄
联系电话:029-87215128,17795697180
电子邮箱:SXGDZLBH@163.com
附件:1.推荐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名单
2.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专家申请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党振彬,13919761121;冯李霄,1779569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