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根据《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递补工作。经市县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审、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640家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合格(附件1),保留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递补159家企业为“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附件2)。
希望监测合格和递补的省级龙头企业珍惜荣誉、担当使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引领现代农业生产,有力保障农产品供给。要不断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掘乡村功能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本次监测合格及新递补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通报各有关县(市、区)和龙头企业,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宣传推介,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乡村产业、产业链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附件:1.2025年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2.2025年递补认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