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审,并对前四批净化场进行了年度审查。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级初审推荐、省级专家组评审,决定认定6个养殖场为第五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附件1);同时,根据年度审查及抽检结果,取消2个养殖场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附件2)。
各地要持续按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以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切实筑牢动物疫病防线,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第五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取消资格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