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4-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4-03-26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办发〔2014〕36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3-26 09:47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4〕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 1号文件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力争全年农资投诉案件继续下降,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 ,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我省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源头治理,公开监管信息

1、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取缔。

2、清查主体资格。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进行造册登记,清查情况务必于6月底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农资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3、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础上,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

(二)开展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

1、注重日常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薄弱环节,组织执法部门对农资市场、经营门店加大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并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2、加强专项抽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

3、落实“检打联动。要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强化检打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检测机构要及时向农资打假牵头部门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样结果,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执法部门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依法启动处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三)开展案件查处,曝光案例信息

1、拓展案源渠道。要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农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农资打假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2、严查大案要案。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3、公开违法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办文件精神,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劣农资案件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主动及时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四)开展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1、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记录、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构建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好经验、好作法,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3、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等承诺制度,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五)开展宣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1、积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根据农业部安排将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支持发展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2、整顿规范农资广告宣传。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要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严厉查处农资广告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

3、维护经营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依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客观公正地解决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正当利益。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春耕、夏播、秋播等关键农时季节,在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农资经营企业、流动商贩和大型种植养殖基地为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种子:一是要在种子生产、使用关键季节,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狠抓种子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二是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在供种高峰和生产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市场和生产基地检查,打击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三是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淘汰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生产黑窝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由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实施,食用菌菌种、草原种子和果树种苗按省农业发〔2014〕16号文件执行)。

农药:一是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积极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农药监督抽查;二是规范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设立国家严格控制的中低毒限用农药销售点,严格进行管理。规范一般农药经营单位管理,严格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单位管理。全面实行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买实名制、销售台帐制、公开承诺制等五项管理制度。同时做好高毒农药使用的摸底指导,引导农民群众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品种(由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组织实施)。

肥料:一是组织力量针对重点地区的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活动,重点检查肥料产品中氮、磷、钾、有机质、氯离子等含量,确保肥料产品的养分指标、限量指标等重点项目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督促肥料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等违法问题。(由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组织实施)

兽药: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兽药行为,特别是未印制或涂改兽药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包括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夸大疗效、未按规定印制“兽药处方药标识的违规兽药产品;二是落实兽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兽药使用,强化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动物诊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兽药使用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是严厉打击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成分,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同时重点监测在饲料中非法添加《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以及违反以上目录限制性规定,超出适用动物、适用阶段和添加限量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农机:一是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盗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厂名商标等违法行为。二是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在修配经营中使用旧件拼装农机产品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无《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由省农机局组织实施)。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举办“陕西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三)2-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督查。

(四)3-4月,组织开展“陕西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关中、陕南3月下旬,陕北4月上旬)。

(五)4-6月,组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大排查。

(六)6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七)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八)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各级农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农资打假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强化机制建设。要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农资质量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质量责任以及产品召回等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农资营销行为。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力度,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

3、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

4、加强人员培训。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构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的执法队伍,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

5、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明确处置措施,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etail-top-white.png返回顶部
detail-close-white.png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