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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4-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4-10-13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办发〔2014〕150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10-13 17: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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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陕农业办发〔2014〕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经过教育培训,初审达到《办法》规定的高级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均可推荐上报。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

(二)具备农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连续4年参加系统培训,并持中级职业农民证书1年以上;

(三)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主体地位明确,连续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3年以上,创业投资激情高;

(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年收入达到2013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20倍以上,带动10个以上农民就业或发家致富,且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五)主要推荐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资格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是进一步规范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职业农民培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要求。

(三)以市为单位于10月底前将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职业农民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近年来参加系统培训证明及中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规模证明材料;当地乡镇或村委会出具的产业年收入证明、带动农民就业或致富情况、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证明材料;当地乡镇或村委会出具的职业道德评价证明材料。)等报省培育办,同时将有关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sxnmpx@163.com。

(四)省上将对通过复审的职业农民认定对象组织考试考核,开展资格认定,并发放证书。

联 系 人:李 婷

联系电话:029—87314637

附件:1.陕西省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表

2._____市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汇总表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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