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办发〔2019〕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机关各处(室、局)、厅各属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一号文件和中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承接新使命、拓展新职能、开展新工作的第一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中省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探索,加强农经体系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努力开创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新局面。
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乡村治理工作指导服务,夯实各级部门乡村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召开全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全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三)做好国家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积极组织一批工作力度大,基层组织强,治理方式新,治理效果好的村、乡(镇)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选优树新,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持续保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高压态势。探索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的有效方法。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和监管,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财务运行状况调研,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
二、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六)切实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脱贫攻坚,完善与农民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制定《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扶持。
(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的重点和标准,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调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全面推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重点做好岐山、延川、丹凤3个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指导工作,提升县域合作社指导扶持能力,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树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发挥资金、人才、市场和管理优势,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金融、物流、农资、销售等多方位跨领域服务。
(九)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着手修订《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通报和市场退出机制。修订完善《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开展百强社评定工作。
(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继续按照固定人员、连续举办、系统培训、重点培养的原则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专修提升培训,加强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围绕规范建设、联合合作、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过硬、政策熟悉、指导有力的辅导员队伍。
(十一)引导合作社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引导示范社在产业扶贫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脱贫增收的能力,带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后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和项目对接。
三、切实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十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开展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推介活动,集中宣传推广一批特点突出、适用广泛的典型案例。
(十三)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研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和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明确托管范围、重点环节、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引导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健康发展。
(十四)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完成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审核报送工作,部署做好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制度指标培训。
四、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十五)贯彻落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适合我省实际的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十六)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工作,指导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深化宅基地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深入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多种实现方式,加快推动宅基地增值增收。
(十七)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理顺职责关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工作衔接,推动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配合有效的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十八)积极完善基层农经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机构体系、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体系健全、责权明确、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强化调查研究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一批调研题目,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全面统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和基础数据,为研究出台普适性强、操作性强、适合农情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乡村治理、合作经济、社会化服务、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等重点任务,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农经干部特别是基层农经干部的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本职工作和“三农”事业的能力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