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赵文利 电话:029-87314038)
陕西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进人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全面建立,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及时到位,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落地落细落实工作要求,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区域定格。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两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一是镇村网格划分合理到位,设立乡镇统筹,行政村为基础网格的划分体系,一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网格单元,二级网格以涉农乡镇(街办)所辖区域为属地网格单元。二是产业风险防控划分到位,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合理划分。三是监管网格管理到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依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形成本辖区网格管理图,实行动态管理。
(二)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实际工作情况。网格监管员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信息员)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优先聘用当地获得绿色、有机等认证的企业内检员担任协管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一是网格监管员职责。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对于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特别要聚焦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乌鳢、鳊鱼、大口黑鲈等建立重点监管主体名录。生产主体名录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开展日常巡查指导。主要巡查质量安全承诺、诚信体系评价、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或非法添加、农业废弃物处理、质量追溯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低于2次/年,对种养殖大户不低于1次/年,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应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要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对涉嫌违法的,应报告上级部门,配合做好线索提供和案件移交。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二是网格协管员(信息员)职责。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全面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协助监管员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预警、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培训宣传等有关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四)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信息中可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五)创新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开展实时监管,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合理划定监管网格,明确各类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营造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9月)
1.2021年12月底以前,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完成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并以市为单位,举办镇村网格化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解读政策、明确任务,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2.2022年6月底前,各市全面总结网格化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市为单位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推进现场会,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全省新增网格化管理县区数不少于42个。
3.2023年12月底前,查漏补缺,完成剩余县区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4.2024年9月底前。所有涉农县区,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网格责任人花名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辖区网格管理图齐全,网格管理运行顺畅,常态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日常巡查、抽查检测、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总结宣传阶段(2024年9月-12月)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和材料,通过多种媒体进行融合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网格化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强化组织实施和保障,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考评奖励。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每年安排质量安全项目时,将优先考虑或倾斜。
附件:网格化管理推进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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