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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1-003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1-10-11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办发〔2021〕169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0-11 1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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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近日,省委办公厅先后对西安市委办公厅、省水利厅迟报漏报紧急信息进行了通报批评。为认真汲取两起事件教训,进一步增强意识,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报送内容

(一)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农业灾情、动植物疫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关单位安全等事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

(三)涉及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社会知名人士、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人员的敏感事件;

(四)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属于下列情形的,也要报送信息:

(一)发生在特殊时间节点、特殊区域地段的敏感事件;

(二)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上出现和传播涉及陕西农业农村领域的热点敏感事件及评论;

(三)领导关注、批示或需要了解的其他紧急信息;

(四)其他重大信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规范报送程序

(一)紧急事件发生后,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均须向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同级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厅系统各单位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要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报送紧急信息时,突出事发时间地点、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原因、造成影响及应对处置等基本要素,注重反映事故发生现场的详细情况,如生产安全事故中,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救援工作困难等,伤亡人员中是否包括老人、儿童等。

(二)机关有关处(室、局)接到报送的紧急信息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研判,根据所报内容起草正式文件,经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阅、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报送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并抄送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和综合二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和综合三处。

(三)在厅领导外出调研、参加重要会议、非上班时间、公休假、节假日等时段,机关各处(室、局)要将紧急信息及时进行电话报告,确保厅领导第一时间知悉情况。

三、严格报送时限

(一)依据《全省党委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及处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较大突发事件,须2小时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须20分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续报、终报工作。

(二)较大突发事件,省农业农村厅须3小时内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重特大突发事件,须30分钟内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三)因通讯中断等原因,事件发生后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的,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并说明情况。

四、加强信息处置

(一)接到紧急信息后,机关有关处(室、局)在起草文件的同时,根据内容及事件情况,结合有关应急预案,提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建议意见,一并送厅领导审阅。

(二)厅领导在紧急事件处置工作建议意见上批示后,机关有关处(室、局)在抓紧时间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批示内容立即联系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将厅领导批示要求传达到位。

(三)需要厅领导现场处置的,机关有关处(室、局)立即联系相关单位,协调落实厅领导赴现场的处置保障及相关准备工作。

(四)机关有关处(室、局)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认真做好续报工作。紧急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终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紧急信息报送及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信息报送员是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及时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

(二)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宁滥勿缺、宁多勿少、宁重勿漏、特殊情况提格处理”的要求,进一步研判紧急信息报送标准,确保按时限要求、按程序上报。

(三)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建立健全畅通无阻、运转高效的紧急信息协调、沟通、报送机制,统筹整合值班力量,实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日期间8:00-18:00,联系应急电话029-87389804;工作日18:00-8:00和节假日,联系值班电话029-87321582。

(五)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六)在处理紧急信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敏感内容和相关批示保密安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李艳刚,13028553344,77252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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