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近年来,各地加快完善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履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要压实各级各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及时纠正麻痹大意的工作态度,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打击污染环境和流向餐桌的案件,积极防范相关舆情舆论发酵扩散,全面坚守动物疫情防控和畜禽产品安全供给防线。
二、科学研判,深入推进无害化处理规划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畜禽养殖、发病死亡等实际情况,科学研判本地无害化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努力克服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监管体系覆盖不全、支持政策保障不力的问题,深入推进《陕西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组织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切实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要深刻领会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当地专业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数量,要确保立项一个、建设一个、运行一个,严防处理主体多,收集区域交叉,处理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营,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无害化处理工作稳定发展。
三、主体引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难点在收集、堵点在防疫、痛点在监管。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集中处理为主体,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原则,立足可持续发展,引进培育专业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充分发挥无害化处理中心主体作用,引导推进集中收集处理,支持建设收集暂存点和中转库,主动协调用地用房困难,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企业正常维持运转。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对大型养殖企业专车收集、错时入库、严格洗消,协调乡镇政府在养殖密集区建立收集暂存点,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零星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四、智慧支撑,强化提升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暴雨、地震、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指导受灾地区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彻底清洗消毒。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填报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及产物流向等全链条信息数据,强化统计分析和智能预警,相关数据将作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核算的主要依据。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指导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及时上传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材料。各地要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财政保障,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落实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2024年财政部门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纳入“一卡通”管理,各地要提早安排,积极为专业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和自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办理“一卡通”业务,确保补助发放足额及时、使用公开透明、绩效严格真实。要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渭南、榆林两市要总结澄城县和榆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处保联动”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进一步提升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六、规范处置,严格控制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支持鼓励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要使用先进、环保的设备,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化利用效率,提升企业自主经营盈利能力,降低对国家补助的依赖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严控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详细记录处理产物销售情况,全程视频监控处理产物存放和交接过程,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上年度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等情况。要结合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查验销售合同、销售记录和监控影像,确保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清晰和可追溯。
为了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服务,我厅拟建立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指导服务专班,请各市区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科(处)长,收集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并于1月15日前将回执反馈至厅畜牧兽医局。
附件: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指导服务专班人员回执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赵永攀,029-87335754,sxdw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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