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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5-00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5-02-17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发〔2015〕22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时间: 2015-02-17 1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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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及监管工作,尽快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全年粮食和农业有个好收成奠定坚实基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于2015年2月28日召开,专题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事宜。全国会议结束后,继续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全国会议时间: 2月28日(周六)10:00-11:10

陕西省会议时间:2月28日(周六)11:10-11:50

二、会议地点

国家主会场设在北京。省分会场设在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西安分公司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4楼406室(地址:西安市西华门十字向东路南约200米,西新街2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牵头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设立各自分会场。西安市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

(一)国家会议。农业、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地方代表发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二)陕西省会议。由省农业厅白宜勤厅长代表我省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四、参加人员

(一)省(西安)分会场

1、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纠风办、省工信厅、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供销社等省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2、厅政策与法规处、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厅种植业管理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厅监察室;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果业管理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种子管理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省土肥工作站、省优农中心、省园艺蚕桑站、省农机鉴定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农资打假处(科)长参加。

3、西安市农委主要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西安市农委邀请本市公安、工商、质监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及联络员参加。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各设区市分会场

参照省(西安)分会场参加人员,由各设区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通知当地公安、工商、质检等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参会。

五、会议要求

(一)各设区市农业局要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取得联系,切实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组织相关工作,确保会议效果。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分会场延伸至县(区),分会场不能延伸到县(区)的,组织各县(区)公安、工商、质监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业部门负责人员到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在省(西安)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26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西安市参会人员由西安市农委统一上报)。

(三)各设区市将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主要领导、延伸分会场个数以及参会人数于2月26日12时前,以传真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四)各设区市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XX市(区)分会场

(五)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并将参会单位和人员一并上报。

联 系 人:张联峰 赵 君

联系电话:029-87314038 87314034 (兼传真)

电子邮箱:ncpzl@vip.163.com

附件:1. 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回执(一)

2. 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回执(二)

陕西省农业厅

2015年2月17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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