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畜牧、农机、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1日
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秸秆、地膜水果套袋和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业源、农业机械移动源。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源。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2.秸秆。普查全省范围内的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甘薯、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3.地膜、水果套袋和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普查地膜、水果套袋和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4.畜禽养殖业源。普查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5.农业机械移动源。普查各类农用机械的保有量、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以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建立农业污染源名录库。基于农业污染源名录库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农业源污染物产生与排放规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以及已有行政记录和检测统计基础,制修订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发表调查基本信息,对于分散农业污染源以数据共享和抽样发表调查的方式获取基本信息和普查内容。农业机械由相关部门提供,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普查参与机构质控、普查人员质控、普查数据质控、测算结果质控等工作环节,建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开展参与机构考核和筛选、质控人员技术培训,在调查、布点、采样、样品运输、检测、数据录入等普查流程的每个节点配套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对产排污量等普查测算结果开展区域验证,对普查结果组织会商、统一发布口径。
五、普查组织实施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普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普查准备、全面调查、成果总结与发布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
1.建立普查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定,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制定普查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普查信息报送和公开、普查数据在线报送等机制;开发建设普查信息系统,做好有关普查技术准备工作。
2.组建普查队伍。2017年12月上旬,各市、县组建由专职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成的普查队伍。普查员优先聘用基层人员,也可聘用满足普查工作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均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组织对市、县两级普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市普查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8年5月前完成各级普查机构管理人员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3.开展普查试点。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市、县向省农业厅普查办申请普查试点,经省农业厅普查办筛选并报省普查办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普查情况,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等。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清查建库、制定各类技术规范、出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三方参与普查办法、保密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全面调查
1.开展入户调查。按照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由普查员入户调查采集数据。2018年7月至10月完成入户调查。
2.汇总审核数据。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调查资料等普查文件归档入库,建立本行政区普查信息数据库。
3.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期间,省、市、县三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采取监督性监测、执法性监测、在线监测、排污系数核算和物料衡算等多种方式,对涉及各类农业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核查与评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直至符合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
(三)成果总结与发布
1.总结与验收。全面普查工作结束后,省、市、县三级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报送,内容包括普查组织、调查过程、普查成果、数据质量评估、经验和建议等。2019年6月底前国家完成各省数据审核汇总,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8月底前分级质量核查和评估,10月底前验收。各级普查办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有序、逐级开展普查工作验收。
2.成果发布。普查工作验收结束后,省、市、县分级编制普查公报,经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普查公报发布后,各级农业普查办及时归纳整理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资料,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3.成果应用。2019年12月底前国家完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根据国家普查成果分析与应用指南,省、市、县根据工作需求,开发数据管理与应用软件,积极分析应用普查数据,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污染源监管等工作提供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业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及时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强化职责意识,克服各种困难,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省农业厅成立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主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局、站为成员单位,厅科教处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牵头、协调和组织工作,污染普查办公室设在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及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下设质控组、种植业源专业组、果业源专业组、畜牧业源专业组、农业机械移动源专业组等5个小组(见附件),各组要按照普查任务,明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保障工作。
(三)争取普查经费。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国污普〔2017〕3号)抓紧编制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报同级普查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质量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普查数据要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可溯源,确保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泄漏普查对象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加强农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订专门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厅领导。
成员: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科技教育处、厅种植业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果业管理局、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植物保护工作站、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园艺蚕桑工作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指导中心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站,负责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及日常工作。
1.质控组:由省环保站负责组建并管理。
负责有关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技术咨询、质量控制等工作。
2.种植业源专业组:厅种植业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园艺蚕桑工作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植物保护工作站、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指导中心。
负责提供种植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3.果业源专业组:省果业管理局、省园艺蚕桑工作站、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指导中心。
负责提供果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4.畜牧业源专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指导中心。
负责提供畜禽养殖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5.农业机械移动源专业组:省农机管理局、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