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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级农业品牌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1-002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发〔2021〕62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级农业品牌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级农业品牌的通知

时间: 2021-09-29 1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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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

按照《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25号)要求,经市县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阎良甜瓜等20个品牌为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强瓜菜专业合作社等100个企业品牌、富秦牌阎良甜瓜等100个产品品牌入选2021年度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业品牌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抓手,是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保障。各地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以县域首位产业为主,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进一步下沉到县区,落实到核心产区。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农业品牌培育作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适时开展市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逐步形成陕西农业品牌层级集群;要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各地在计划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之前,须事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同意,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二、强化农业品牌建设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夯实农业品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要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名称、标识、宣传语,明确准入准出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和宣传语,提升区域公用品牌整体形象。各地要切实用好2021年省级农业品牌培育资金,支持此次认定的20个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要将农业品牌发展情况(含名称、标识、宣传语、管理规范、发展规划、总体资金投入情况、省级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效、下一步措施等)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创新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优先推荐省级农业品牌评先评优、品牌遴选、宣传推介,塑强一批国家级农业品牌。要充分利农交会、茶博会、农高会等国家级展销活动平台进行农业品牌形象推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要优先推荐品牌企业参加各大展会、专场品鉴会,申报国家级奖项,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市场占有率。鼓励支持品牌协会发挥好行业引领作用,做好农业品牌培育及营销社会化服务。

 

附件:2021年度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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