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相关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开展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递补工作。经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497家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保留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递补164家企业为“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希望监测合格和递补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担当使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施“3+X”特色产业工程,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促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领乡村产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区)要将本次监测合格及新递补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和龙头企业,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宣传推介,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附件:1.2021年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2.2021年递补认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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