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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3-002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发〔2023〕68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时间: 2023-12-05 1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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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85号)安排,全省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创建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审定批复,确定宝鸡市千阳县等8县(区)为省级示范县创建县(区)。近期,在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8个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经各级验收、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命名宝鸡市千阳县、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安塞区、延安市宜川县、榆林市横山区、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旬阳市为“陕西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

希望获命名的示范县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陕农工办发〔2020〕13号),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措施、熟化模式、强化示范,扎实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创设,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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