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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优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发〔2025〕6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优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优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5-02-20 10: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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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全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和《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先打后补”工作要求

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是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重要举措,是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我省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各市(区)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进度与实效同抓,积极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在确保免疫密度、保证免疫实效的基础上,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对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达不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符合“先打后补”条件并实施强制免疫但未提交补助申请的规模养殖场,视为实行“先打后补”但主动放弃补助资格。凡是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规范使用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各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养殖情况,参照“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方案,综合测算补助数量和补助标准。对于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按照农财两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4〕4号附件6)文件规定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各市(区)要根据“先打后补”资金盘子合理设置大型养殖企业补助上限,保障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三、优化“先打后补”补助申领程序

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主体,包括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标准见“先打后补”工作方案),以及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可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小程序自主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同意后,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在“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规定的补助程序基础上,对信息录入和补助申请环节进行优化,年初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可于补助申请时补充相关备案信息,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再要求提供疫苗购买发票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凭证、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分别于春秋季免疫抗体检测时,按照不低于申请场户数量30%的比例分别进行抽检。省动卫屠宰站要继续优化“陕西智慧动监”小程序中“先打后补”模块功能,并组织做好推广应用培训,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抽检力度和频率,及时通报抽检结果,督促查漏补缺。

四、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机制

各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等专业人员力量,支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参与疫苗供应、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抗体检测、“先打后补”申报等服务工作。鼓励有需要的规模养殖场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强制免疫服务,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散养户参与“先打后补”的工作机制。要协调理顺财政资金支付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顺畅足额支付,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做好“先打后补”政策宣传

各市(区)要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导,确保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等环节宣传到位,切实发挥政策实效。要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对各级各类检查、监测和评估中发现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造成动物疫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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