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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2-00061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时间: 2022-11-15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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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陕西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决定对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创建的10个农业产业强镇及2018-2020年省级绩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农业产业强镇、2022年实施的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2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采取自评与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创建的10个农业产业强镇及2018-2020年省级绩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农业产业强镇

自评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县区开展自评;

抽评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组织核查组赴现场进行抽查评价。

(二)2022年实施的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2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自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县区开展自评;

抽评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组织核查组赴现场进行抽查评价。

二、考评方式  

核查组在各地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抽取不低于35%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通过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检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自评报告的准确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三、考评依据

依据《2022年度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备案的农业产业强镇、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的要求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业项目绩效评价是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下一步农业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县区对照总体目标、分项指标进行自评,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分析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严格时限。请于11月15日前将农业产业强镇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序装订成册(见附件1、2)一式三份,12月1日前将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自评报告、自评表(见附件3、4、5)一式三份,由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产业强镇相关材料以word和PDF形式、将加工园区(产业化联合体)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以PDF或图片形式报送电子邮箱cyhzyyy@163.com。

(三)积极配合。被抽评县区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核查资料,科学合理确定核查现场,确保抽评工作顺利进行。要配合保障核查组遵守疫情防控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3.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绩

效自评报告(模板)

4.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绩效自评表

5.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自评表

6.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绩效评

价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人:厅产业发展处 胡维超029-87402982,丁媛媛029-87319975;厅计财处 田宝杰029-873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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