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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6-000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6-09-14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业计财〔2016〕110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6-09-14 17: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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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业计财〔2016〕11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为保障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与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3日

陕西省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补助。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我省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立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升农技人员素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技人员技能培训、技术示范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农技推广体系机制创新,加快建设一支技术一流、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幅度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覆盖率和农业科技贡献率,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核心,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为基础,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通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实现农技推广工作重心向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向创新机制和总结提炼服务模式转变,向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转变,向规范项目管理和提高服务效能转变。

(一)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要继续加强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紧紧围绕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到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评,强化对补助资金和农技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效能。

(二)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2016年要以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及新型经营主体为科技示范户,广泛采用好的技术服务模式、集成轻简适用的农业技术以及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基层农技员培训“陕西模式”。2016年农技员培训依托省、部级现代农业培训基地开展实名制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7天,进行4天理论培训+1天实训+1天讨论交流的轮训;将培训和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联系起来,探索通过农技员培训精准扶贫,根据各地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小班精准化培训,从重视数量向质量转变,追求“小而精”,不要“大而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每个班次不多于50人,时间设置给予弹性,每期培训天数可拆分组合进行,累加培训天数不少于7天。各市按照下达人数培训,培训资金集中到市级,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培训机构实施农技人员培训(见附表2)。培训基地必须上报需求调研、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厅审核后方可实施,培训结束后报培训总结,省农业厅对培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并实行末位淘汰。在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的前提下,各地要结合“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四)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根据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确定2016年补助项目县(区),实现涉农全覆盖。实施项目的县(区)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求,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障,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省农业厅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作为延伸绩效管理的项目之一,推进政策落实,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补助,具体要求与上年一致。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律严肃处理。

(六)完善项目管理方式。推行“五到市、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方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市、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管理责任明确到市、绩效管理延伸到市,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省农业厅根据各市产业规模、农业县(区)个数以及2015年度项目执行绩效考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切块下达到设区市,按照县级申报并组织实施、市级审定考核、省级监管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推广工作开展、绩效考评等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权重,以粮食生产为主,科学分配各农业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种植、畜牧、农机等实用技术服务。在资金分配中,要适当向粮食生产大县、畜牧大县倾斜。各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分配比例;各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及考评标准,报市农业局审定。各市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各两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级量化考评标准,2016年县级没有考评标准扣市级20分;今年,农业厅继续对市进行延伸绩效考核,县级抽考,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七)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制度,编制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村服务图,并实行制度上墙;要竖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配备技术指导员胸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认真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要充分利用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补助项目基本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任务公开制和三方考评制,客观衡量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挂钩,充分调动每个农业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各地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成果,深入报道基层优秀农技人员先进事迹,通过开展“最美农技员”推介活动,提高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管理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上载中国农业推广网,每季度不少于4篇,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考核检查工作。

(二)规范档案管理。各市、县(区)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整理好各类档案,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各阶段的要求推进到位。

(三)实行末位淘汰制。补助项目全覆盖已经进行第三年,根据2015年省、市绩效考核打分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对各地市考核验收末位的县暂停项目,不再承担2016年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如安排末位县2016年绩效考核的,扣市级10分,2016年绩效考核时要对末位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四)资金分配原则。2016年补助资金分配按照《2015年陕西省统计年鉴》耕地面积为参考标准,适当向粮食生产大县、畜牧大县倾斜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绩效考评结果实施。

1、耕地面积以2015年陕西统计年鉴发布数字为准,具体划分10万亩以下、10万亩到30万亩、30万亩到60万亩、60万亩到100万亩、100万亩以上5个档次,分别补贴3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

2、达到粮食生产主产县、生猪或奶牛大县二类之一的,在按耕地面积安排资金的基础上,增加20%,如同时满足两类一共增加30%。

3、绩效考核以2015年市级考评得分为基准,结合各市耕地面积分配各市补助金额,其中60%为固定金额,40%乘以得分进行资金分配。

4、请各市严格按照标准计算下拨各项目县(区)补助资金。标准:以耕地面积分配各县补助金额,其中60%为固定金额,40%乘以得分后下拨。

5、富平、三原、陈仓、南郑、定边、西乡、紫阳、商南、陇县、靖边、安塞、榆阳、泾阳、千阳、洛川、白水、耀州、乾县、周至、眉县、城固21个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区),各市农业部门在安排资金基数上,以上县(区)各增加30万元。

6、宝鸡市果菜局(购买职业农民服务)、留坝、商南、太白、蒲城(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各市农业部门在安排资金基数上,每县增加30万元。

7、培训基地执行陕西省农业厅厅办发〔2010〕120号、厅办发〔2014〕109号文件,2016年农技员培训经费不再按照15%计算,依据2015年培训机构绩效考核成绩安排下达。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申 巍

联系电话:029-87321775

电子邮箱:njtgsx@163.com

附表:1. 陕西省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含培训、试点、创新转型升级示范县)

      2. 陕西省2016年农技员培训经费及任务分配表

      3. 陕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分表(市级)

      4. 陕西省农技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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