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4号)及《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及信息监测平台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生产总值的3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县级申报、证明材料,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并同步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上审核推荐。
(三)省级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采取综合评审、择优遴选推荐至农业农村部。
三、申报数量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申报数量各市最多不超过2个。杨凌区、韩城市申报数量各不超过1个。申报2个的市须包含1个镇(乡、街道)和1个村(社区),其中汉中、安康市须各含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尚未覆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统筹兼顾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及时报送。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采取纸质版与线上同时报送形式,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行文报至省发展特色与休闲农业指导中心,并附材料电子版,超报、未按申报条件及时限报送的市(区)不予受理。
(三)推介宣传。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动态监测结果,从示范村镇中遴选出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名单,并进行重点推介。各市(区)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华斌、高越红,电话:029-87344961,邮箱:sxxn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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