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司《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函》(农(经综)函〔2022〕)4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6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本次宣传月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要通过开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民合作社主动防范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发声宣传,汇集各方宣传攻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重点针对养老、涉农等领域开展宣传活动,采用适合农村地区及老年人的宣传方式,通过开展贴近宣传、上门服务、热线联系等,“点对点”提示风险,增强相关群体防范意识,加强对涉农领域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政策旗号或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二)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以及新型风险,强化警示提示。做好农民合作社有关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特别要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三)引导理性维权。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宣传形式
(一)拓宽宣传渠道。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共交通移动媒体等传统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合等新媒体渠道。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二)丰富宣传方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可通过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空壳社”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
(三)搞好精准宣传。推动宣传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梳理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的重点区域,对参与非法集资人群按地区、职业、性别、年龄、知识层次、媒体偏好等进行研究分类,针对重点地区、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包括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7月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毛恒 029-87321844 sxsnfb@163.com)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