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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和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2-002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07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函〔2022〕269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和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和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6-07 1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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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发〔2021〕22号)、《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陕农发〔2021〕23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开展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和监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陕西省辖区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申报数量。2022年全省至少打造20个全国知名的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结合2021年认定情况,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认定数量不少于2个,西安、渭南、商洛、杨凌示范区、韩城各认定数量不少于1个,榆林认定数量不少于3个。根据实际情况,各地申报数量可适当上浮。

2.申报条件。拟申报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符合《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宣传、管理规范等运营措施有力有效,发展前景较好;二是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具备较高的品质提升意愿,具有较强的主导特色农产品品种培优、标准化生产能力;三是广告宣传和营销推介覆盖范围广,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设计简洁大方,包装封面布局合理。

3.申报安排。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组织申报、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自愿申报。已列入历年国家品牌目录、名特优新目录或获得国家其他荣誉、称号的,本次均须按照要求申报。申报主体需填写《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供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或名特优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明确授权企业名单(包括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600字左右介绍,7-10张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的精美图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填写《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并将以上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于6月8日(星期三)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4.认定及管理。我厅商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确认并发布最终评价及评审结果。对最终拟认定的区域公用品牌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对于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按照《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将撤销相应称号。省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适当奖补。

(三)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1.申报数量。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须有10家市场运营效益好、产品质量竞争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区域公用品牌的支撑,共同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2.申报条件。拟申报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符合《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新型经营主体近三年年均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脱贫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二是有意愿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标识和宣传语,与区域公用品牌协同发展、共同成长;三是企业近三年运营情况良好,产品质量优质稳定。

3.申报安排。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主体需填写《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申报表》(详见附件3)及能说明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的材料,包含企业名称、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的品牌logo、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编号、400字左右企业和产品介绍、5-6张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的精美图片、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明确推荐顺序,并将以上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于6月8日(星期三)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4.推荐及管理。按照各市(区)推荐的申报资质说明材料、申报信息汇总表,依次将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列于优秀区域公用品牌之后,一并进行公示。对于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真实性和可靠性,由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宣传与支持,并书面告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2021年省级农业品牌监测评估

(一)评估对象。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级农业品牌的通知》(陕农发〔2021〕62号)为准。

(二)评估安排。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农业品牌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指标体系,每个省级农业品牌分别形成监测评估自评报告,由各市(区)于6月8日(星期三)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评估管理。我厅商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监测评估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本次省级评估以区域公用品牌为主,参照指标体系,综合考量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效。2021年度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内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由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如有变动,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变更。省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对通过监测评估的2021年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适当奖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局要把此次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落实。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1名科(处)室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6)于6月8日(星期三)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脱贫地区申报条件和数量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当倾斜。

(二)开展市级认定。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省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市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工作。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原则,认定总数保持在10个左右。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的,不再参加市级申报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组织农业品牌申报认定工作。市级农业品牌申报认定结果于10月底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发布品牌目录。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从支持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引导市场竞争力强、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公用品牌积极申报,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质量管控、利益机制、管理保障等农业品牌创建要素,遴选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要充分发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推荐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我厅将统筹考虑全省优秀农业品牌申报认定情况,编制2022年陕西农业品牌目录,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推动形成陕西农业品牌层级集群。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发挥全媒体宣传渠道,宣传当地特色农业品牌,优先遴选入选的省级农业品牌参加国家级大型展览促销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全民参与,分享陕西农业品牌的名特产品,不断提升陕西农业品牌的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强化品牌监管。各地要及时出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引导支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和宣传语,建立健全品牌授权管理、标识包装使用制度,禁止滥用品牌,加强对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对入选的农业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构建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保护全省农业品牌的良好形象。

 

附件:1.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

   2.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

      3.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申报表

      4.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

      5. 2021年省级农业品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6.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刘世博、廖玉美,电话:029-87321648、17791289296,邮箱:scxx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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